“两法”实施一年 新疆药企更加注重药品质量风险防控

2020年12月04日 09:09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报道)12月3日,自治区药监局举行《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两法”实施一年来,我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依法生产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相关部门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等座谈。 记者张万德 摄

  新颁发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均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两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药品、疫苗监管进入最严时代,“两法”对药品实行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严格管控,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到人”。

  举例说,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了一盒10元的假药,处罚金额为假药售价的2-5倍,也就是最高罚款50元,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后,最低处罚限额提高到150万元。

  “违法成本提高后,企业更加注重药品质量风险防控,通过自查、内审等方式,提前预警药品质量安全。‘两法’实施后最明显的变化是,假冒伪劣药品执法案件大幅下降,尤其是假药案件,近几年非常少。”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余永强说。

  座谈会上,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瑞说,公司已将“两法”写入了公司章程,企业通过建立严格的制度和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等,控制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两法”实施一年来,在看到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存在的问题。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祥说,一些企业违法、违规运作,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发生的违法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严重扰乱监管秩序。

  自治区药监局统计,截至10月底,今年全区共查办案件1276件,罚没款共计7012.64万元,收缴违法物品37680件,责令停产停业19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8起,已刑事判决4人,吊销营业执照5家。查办的几起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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