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典”有用的①|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妻子要一起还吗? 法院:不用!

2020年12月04日 09:50   来源:天山网

  【开栏语】

  2021年1月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你学法了吗?

  12月4日,在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时,新疆新媒体中心将在石榴云客户端开设“学‘典’有用的”专栏,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等,将《民法典》中有关社会热点、难点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因为它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因为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地位仅次于宪法。

  因为它以反映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的权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旨在进一步提升民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自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从单位到个人,民法典学习宣传将成为我国“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行动起来,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12月4日,新疆新媒体中心还将推出H5作品《有“典”不一样 等你来挑战》线上答题活动,各位可通过参与互动答题,“云端”查漏补缺。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妻子要一起还吗? 法院:不用!

  基本案情:

  日前,市民张勇找到市民汪军,想借40万元周转2个月,并将写好的借条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妻子李红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给汪军。汪军见张勇说得真诚,当即转账40万元给张勇,取得张勇手写内容为“今收到汪军借款40万元,已到本人账户中…”的收条。张勇收到借款后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并未告知其妻李红,不久后,张勇与妻子李红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张勇未还款。汪军多次催要,张勇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汪军只好将张勇及其前妻李红诉至法院。(文中人物为化名)

  《民法典》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官解读

  《民法典》中确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是: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律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进行约定,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债务,可以与财产所有的约定一并约定,也可以单独约定。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张勇为了借款私自将妻子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汪军,其妻李红对此并不知情,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生活开销,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记者刘一鸣)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