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在自治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降低医药负担 增进民生福祉

2020年12月18日 09:36   来源:新疆日报

制图/新疆日报视觉中心 陈潇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 实习生阿拉西加甫 · 帕玛报道)12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疆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新疆如何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带来哪些改革红利?如何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让群众享受医保改革红利

  “结合新疆实际,新疆确定了‘三步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治区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志华说。

  首先是“跟着走”,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第二是“主动走”,新疆地处偏远,配送成本较高,如果自己开展带量采购,很难达到国家组织或与各省联盟共同招采的效果。为此,新疆积极参与陕西等10省联盟,联合抱团带量采购;第三是“试着走”,指导地州规范阳光采购,探索分类采购机制。

  目前,新疆已基本形成国家、跨省联盟、自治区、各统筹地区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第一批共25个中选药品,价格与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原价格相比平均降幅68%,预计一个采购周期患者和医保基金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3.51亿元;第二批共32个中选药品,价格与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原价格相比平均降幅78%,预计一个采购周期患者和医保基金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0.94亿元;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共计55个品种,全国平均降幅53%,预计一个采购周期全区患者和医保基金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0.51亿元。

  “药品集中采购让各族群众享受到两方面的改革红利。”王志华说,一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三批次药品集中采购整体实施后,预计全区每年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6亿元左右,部分慢性病和癌症类患者的降价体验尤为明显;二是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带量采购将50%—8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明显。

  高值耗材降价不降质

  11月9日,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了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类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选结果,全国冠脉支架价格从均价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自治区计划于2021年1月与全国各省同步执行中选结果,让全疆各族群众尽早享受到带量采购的改革红利。

  为什么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选冠脉支架?自治区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李栋说,医保代表的是广大医保患者的利益,中国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的市场份额为150亿元,占到全国高值耗材总费用的1/10,通过集中采购,总费用将降到10亿多元,可以为医保节约上百亿元。

  同时,自治区积极参与陕西等10省联盟共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的带量采购工作,目前已完成了人工晶体17个大项56个规格的招标工作和落地执行文件的初步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确定中选产品种类,升级改造现有采购平台系统以适应带量采购需求。

  价格降低了,质量安全能否保障?李栋介绍,中标企业不敢冒着失去市场的风险降低质量。降低质量面临的第一个风险是行政处罚,第二是市场风险。中标企业如果因为降低产品质量被“踢”出国家集中采购名单、医保目录,意味着将失去中国这个市场,是得不偿失的。日前,国家药监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保证集中带量采购冠脉支架的质量安全。

  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切实降低了药价。但如何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使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对此,李栋介绍,新疆医保部门采取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强对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采购使用的监测监控、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措施,确保中选药品在医院得到优先使用。

  此外,新疆还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纳入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享受到改革红利。

  为实现降价效果最大化,新疆同步开展了第一、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正在推进第三批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第一批梯度降价涉及品种132个,平均降幅36%,最高降幅97%;第二批梯度降价涉及品种89个,平均降幅41%,最高降幅92%。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