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2条措施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2020年12月18日 09:49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近日,新疆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列出22条减负事项,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这份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规范安排各项中心工作、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文件会议报表、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五个方面作出规范,目的是要求各地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全面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

  今后,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会把减轻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另外,不得动辄要求学校或教师签订“责任状”,变相向学校和教师推卸责任。

  在社会事务进校园方面,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学校和教师不参与任何单位部门或社会组织举办的涉及学校集体和师生个人的各类网上评选活动,也不得要求师生参加各类网络投票活动;同时,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知识竞赛,不得要求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线上线下答题活动、各类征文活动。

  《清单》提出,各地要合理安排教师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学习,除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网络学习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学习。同时,不得强行要求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安装政务APP,不得要求以微信、QQ工作群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实地工作状况。

  《清单》还提出,严禁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抽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同时,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其他非教育教学培训。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