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手

2020年12月23日 23:01   来源:新法制报

  本报讯 宋豪 姚卫东 记者刘宇琦报道:为最大限度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帮教矫正与警示教育并行、犯罪预防和综合治理并举,近年来,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频共振,坚决遏制黑恶势力拉拢侵蚀未成年人。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整合资源、构建体系、以防为主、惩救结合”的工作思路。

  在办理臧某某、程某某、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一案中,通过对未成年涉恶犯罪人员袁某某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其父母均系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长期缺乏有效管教看护,导致其初中辍学后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并参与殴打砍伤他人等寻衅滋事犯罪。针对该情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袁某某讯问时通知其父母到场加强对小孩感化教育的同时,通过法治教育和心理帮教,在其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错误性并认罪认罚基础上,提出相对较轻的量刑建议,起诉后法院采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案件办理虽然结束了,但切断“毒源”的工作刚刚开始。该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未成年人保护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中,通过个案的办理深挖严查黑恶犯罪社会根源。

  立足检察职能,把黑恶势力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突破点,全力整治酒店管理、文体娱乐等行业领域,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延伸检察职能,对娱乐场所开展专项调查,着力发现并解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治建议。

  构建多元化保护机制

  此外,为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该院专门制定了《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办理的涉黑恶典型案件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把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相融合,深入校园组织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守护明天——法治乡村行”等活动,加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与辖区内中小学、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搭建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公益平台,形成“法治+爱心+教育”的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模式,通过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到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以及通过鲜活的事例引导未成年人加强自我保护,养成良好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