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济南高新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第一案

2021年01月13日 08:17   来源:澎湃新闻

  2021年1月7日,济南高新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依法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该案系济南高新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有效维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最寒冷的冬天感受到温暖的司法关怀。

  案情回顾

  苗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共育有三女,二人协议离婚后约定三位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被告苗某每月支付一定金额抚养费,现因被告始终未履行协议约定,三名子女遂将其父起诉至济南高新法院要求被告苗某给付原告抚养费及学费。

  济南高新区法院于2021年1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发现陈某因照顾三个女儿无法工作,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苗某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却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如本案无法妥善处理,一方面会加剧三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困境,另一方面也会导致这个家庭在离婚后再次遭受创伤。为妥善化解纠纷,案件承办人张海霞法官第一时间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组织原告被告双方到庭调解。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出发点,从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为切入点,通过对被告人苗某的细致、耐心的劝解和诠释法律,告知被告人苗某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最终使王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让女儿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是违法悖理行为,同意支付抚养费,陈某也主动降低了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最终促成双方的和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经济南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苗某支付原告三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欠付的抚养费共计48000元;被告苗某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原告三人支付抚养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三原告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当月抚养费。双方于2021年1月7日签订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新《民法典》来了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益的宣言和保障书。该案是济南高新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三天,充分展现了济南高新法院高效的审判效率。今后,济南高新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民法典》,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落地生根,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