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议案10件 收到建议、批评、意见446件

2021年02月05日 00:16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袁蕾 姚彤 王兴瑞报道)记者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到2月2日18时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本次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23件,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确定10件为代表议案。

  议案主要包括关于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自治区沙漠生态修复条例》等及修订《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主要内容涉及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方面。10件议案将分别交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本次大会还收到建议、批评、意见446件。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代表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会后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统一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组织以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责任编辑: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