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年2月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03月02日 09:43   来源:新疆日报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0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工作回顾及2020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财政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五年特别是自治区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体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提升财政治理和服务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三五”时期,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财政收支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财政实力有了稳步提升。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坚持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加强收入分析监控,严格依法抓好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收入结构趋于合理,收入规模持续壮大。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5年的1330.8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577.6亿元,年均增长4.3%,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77.2亿元,收入增幅趋缓。

  ——财政支出保障有为,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压一般”,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投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财政职能作用有效发挥。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15年的380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5539.1亿元,年均增长7.8%。

  “十三五”时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攻坚,集中力量打好重点战役。

  ——坚持精准理念,支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始终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标准,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构建积极、高效、操作性强的财政政策体系;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位置,五年累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450亿元,强化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管,用“真金白银”保障脱贫攻坚的“粮草军需”。

  ——坚持底线思维,支持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始终坚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举借债务,坚决不触碰违法举债、违规担保的红线,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按照确定的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严格规范债券资金管理使用,集中支持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动态监控,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

  ——坚持绿色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财政稳定增长投入机制;累计安排424.5亿元,支持“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工业污染治理、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十三五”时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效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改革及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税收扶持政策。自治区出台按50%最高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五年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约708亿元,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有效提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财政简政放权力度。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涉案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十三五”时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推动转变发展方式,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补齐短板,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718亿元,加快推进全区交通、教育、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财政资金33.3亿元,积极化解自治区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动力不断增强。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财政资金92.8亿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坚持内引外联,推进对外开放。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财政资金75.6亿元,支持“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建设,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开行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举办“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十三五”时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领域累计投入资金176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聚焦“学有所教”,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教育经费3970亿元,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资助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自治区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各级教育生均经费逐年增长。

  ——聚焦“劳有所得”,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促进就业资金434.9亿元,通过支持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各族群众就业。全区每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87万人(次)以上,培训各类人员100万人(次)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万人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8%以上。

  ——聚焦“病有所医”,支持医疗惠民工程。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卫生健康支出1578亿元,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免费体检工程。

  ——聚焦“住有所居”,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102.1亿元,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112.2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17万户、公租房建设17.2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1.8万户,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聚焦“弱有所扶”,支持改善困难群众生活条件。五年来,自治区累计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63.3亿元,连续五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聚焦“老有所养”,支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连续1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14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连续5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十三五”时期,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坚持依法理财,财政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坚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作为开展财政工作的基本遵循,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不断增强。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和应急救援等领域改革方案,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构建。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落实税法授权地方决定事项,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资源税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地方税体系。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严格预算结转结余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自治区对各地转移支付制度,提升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公开预决算,提高财政资金透明度。

  ——全面推进绩效管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的全过程,做到区、地、县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制机制,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配合国家、自治区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审计检查,及时全面完成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财政系统监督,从资金安排到使用绩效进行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2020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1)全区预算完成情况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2亿元,为预算90.9%,比2019年减少100.4亿元,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910.2亿元,为预算85.6%,减少105.9亿元,增长—10.4%,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收入大幅下降;非税收入567亿元,为预算100.9%,增加5.5亿元,增长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621.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4.4亿元,调入资金23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49.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4.2亿元,收入总计为6379.8亿元。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39.1亿元,为预算96.5%,比2019年增加223.6亿元,增长4.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54.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5.2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2亿元,支出总计为618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9.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99.5亿元,净结余为零。

  2020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各级财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工作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对“六稳”“六保”、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切实发挥财政稳增长、保民生的作用。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1128.4亿元,增长15.4%。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2亿元,用于保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安排农业生产相关资金173.7亿元,支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田建设、动物防疫农业产业发展;安排资金146.8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41.1亿元,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安排资金24.4亿元,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力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7亿元,增长6.4%。主要是安排110.9亿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资金32.4亿元,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安排资金91.4亿元,用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安排资金88.2亿元,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安排资金44亿元,用于为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发放退役金;安排资金25亿元,用于职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见习补贴;安排资金19.3亿元,补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安排资金12.9亿元,用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待遇支出;安排资金4.2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1.8亿元,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困难残疾人生活与护理补助;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双集中”工作。

  卫生健康支出474亿元,增长56.8%。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治区各级财政新增疫情防控支出投入较大。主要是安排资金165.2亿元,用于疫情防控支出;安排资金83.3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安排资金19.2亿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安排资金15.7亿元,提高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安排资金11.9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10.5亿元,用于支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安排资金4.6亿元,支持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教育支出907亿元,增长5.1%。主要是安排资金86.7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40.1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特岗教师计划;安排资金34亿元,完善自治区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机制;安排资金36亿元,全面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国语教育;安排资金32.2亿元,完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9.1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自聘教师和乡村教师补助;安排资金33.4亿元,支持“双一流”高校改革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6.9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5.5亿元,用于内地高中班、中职班和区内初中班、高中班等办班城市补助经费;安排资金3.6亿元,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安排资金3.6亿元,支持教师培训和补充边远地区教师;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

  科学技术支出41.2亿元,增长1.1%。主要是安排资金7.3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项目;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安排资金3.4亿元,支持推动科普、科技馆免费开放等项目;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区域协同创新和人才、基地创新环境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82.5亿元,增长—6.2%。增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补贴支出减少6.2亿元,加上2020年底财政部预告知对南疆煤改电工程建设2019—2020年补助资金8.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将实现正增长。主要是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安排资金7.2亿元,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水、气、土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安排资金3.9亿元,支持南疆煤改电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7亿元,支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5亿元,增长—10.4%,增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央补助资金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减少,大部分体育赛事和大型文艺演出项目未实施。主要是安排资金38.8亿元,支持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9.6亿元,支持广播电视发展;安排资金5.1亿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安排资金3.8亿元,支持文物保护。

  住房保障支出179.1亿元,增长—23.5%。增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自治区棚户区改造任务减少7.4万套,支出规模相应下降。主要是安排资金51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安排资金26.2亿元,支持公租房改造;安排资金30亿元,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安排资金5.1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自治区本级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总计4845.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5亿元,为预算110.7%,比2019年减少10.9亿元,增长—4.2%,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税收和非税收入减少。主要项目情况:增值税37.5亿元,企业所得税17.1亿元,个人所得税5.8亿元,资源税45.7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9亿元,房产税5.6亿元,印花税3.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6亿元,土地增值税4.2亿元,车船税2亿元,耕地占用税3.3亿元,契税2.8亿元,环境保护税0.5亿元,非税收入109.4亿元。

  上级补助收入3621.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0.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12.5亿元,调入资金17.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49.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5亿元。

  支出情况: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总计4729.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2.3亿元,为预算90.9%,比2019年增加50.9亿元,增长4.6%。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卫生健康支出62.3亿元,加对各地卫生健康转移支付支出202.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64.8亿元,增长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9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支出190.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90.2亿元,增长9.9%;教育支出117.1亿元,加对各地教育转移支付支出204.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22亿元,增长7.4%;科学技术支出12.9亿元,加对各地科学技术转移支付支出1.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4亿元,增长9.8%;农林水支出311.7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转移支付支出478.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789.8亿元,增长4.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8亿元,加对各地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转移支付支出8.4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6.2亿元,增长40.6%;城乡社区支出24.5亿元,加对各地城乡社区转移支付支出32.3亿元,合计安排支出56.8亿元,增长154.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8亿元,加对各地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转移支付支出25.7亿元,合计安排支出56.5亿元,增长16.1%。

  2020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739.8亿元,比2019年增加176.5亿元,增长6.9%。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5.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455.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7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2亿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6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16亿元,净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91.4亿元,为预算137.6%,比2019年增加63.9亿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137.7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427.4亿元,为预算94.1%,比2019年增加280.8亿元,增长24.5%,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增加373.5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718.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91.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6.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0.3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629.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427.4亿元,调出资金13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9.4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9亿元,为预算68.5%,比2019年减少70亿元,增长—73%。主要是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减免车辆通行费,以及推进自治区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从2020年起,25条高速公路(含一级)资产整体划转自治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因素影响,车辆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70.2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0亿元,为预算165.1%,比2019年减少181.5亿元,增长—56.5%。主要是本级安排的专项债券支出同比减少117亿元,车辆通行费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69.7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13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25.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6.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03亿元,上年结余13.4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134.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4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8.2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167亿元,调出资金1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79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亿元,为预算243.7%,比2019年减少35.3亿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2019年落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为弥补收入减收,国有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增加42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亿元,为预算94.6%,比2019年减少30.9亿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31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9.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亿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5.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亿元,调出资金8.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亿元,为预算104.4%,比2019年减少1.6亿元,增长—34.4%。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分企业补缴历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7亿元,2020年无此项因素。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亿元,为预算88.7%,比2019年增加0.6亿元,增长21.2%,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和职工家属区“供水、供暖、供电、物业”分离移交经费支出增加。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1.6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6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96.5亿元,为预算100.8%,比2019年减少122.5亿元,增长—9.3%。其中:保险费收入80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33.4亿元,利息收入26.8亿元。主要原因是落实阶段性降费政策和社会保险费率造成收入减收。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7.4亿元,为预算95.5%,比2019年增加43亿元,增长3.8%。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159.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96.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97.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65.5亿元。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14.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7.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45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4.7亿元,为预算100.8%,比2019年减少5.4亿元,增长—1.8%,其中:保险费收入144.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7.4亿元,利息收入12.1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3.9亿元,为预算94.7%,比2019年增加7.3亿元,增长3.5%。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653.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4.7亿元,上年结余928.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65.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64.6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537.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3.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66.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16亿元。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5.202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发行情况

  (1)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92亿元,其中: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34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6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774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8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78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自治区依照国务院下达限额举借的债务,分别列入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2)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0年全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1.4亿元,一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60亿元,重点用于落实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支持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发行专项债券77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医疗卫生、棚户区改造、职业教育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自治区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促进作用。二是发行再融资债券337.4亿元(再融资债券不列入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用于偿还各级政府到期债券本金,缓解各级政府偿债压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2020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财政在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

  1.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是积极发挥财政保障职能,通过动用预备费、调整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5.2亿元,保障全区防控物资采购、患者救治、核酸检测、公共卫生应急专用设施建设、一线医护人员关心关爱等经费支出。二是建立资金拨付应急“绿色通道”,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使用、及时发挥效益,为全区疫情防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2.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制度性安排和阶段性政策,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继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全区预计新增减税降费110亿元。二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积极作用。以“提前储备、快速发行、规范使用、发挥效益、加强监管”为重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1.4亿元,支持脱贫攻坚、水利、交通、教育等重点领域1919个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安排167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公共卫生安全、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427个重点项目建设。

  3.精准聚焦发力,保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一是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聚焦“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短板,不断健全完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推动财政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更加精准有效。二是切实强化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全年筹措财政扶贫资金428.7亿元,同比增加53.1亿元,增长14.1%,其中: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资金358.2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3.5%。三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闭环管理、动态监控、视频调度、监督检查”四项监管机制,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管得住、用得好”。

  4.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坚持依法征税,加强收入分析研判,严格组织收入纪律,严禁违法违规征税。依规组织非税收入,重点挖掘矿产资源、土地资产等增加财政收入的潜力。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实有资金账户沉淀闲置资金。三是强化直达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工作部署,坚持“一竿子插到底”,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直达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企纾困解难。2020年财政部下达我区直达资金716.2亿元,支出690.1亿元,支出进度96.4%,居全国前列。

  5.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统筹资金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重点支出。二是保障社会事业支出。优先安排教育、科技、就业等重点领域支出,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三是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坚持把自治区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20年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达74.3%,让稳定红利、发展成效更多惠及全区各族群众。四是足额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需求。健全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障机制,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0年全区96个县(市、区)“三保”支出足额保障。

  6.健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牢牢守住政府债务管理红线底线。一是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债,坚决做到零违规举债。二是严格化解隐性债务。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将各地各部门2020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明确到月、落实到人,超额完成全年隐性债务化解任务。三是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储备债券项目、审核实施方案、实施动态监控、规范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发挥债券资金促进投资的作用。四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对各地县债务风险进行等级评定,提出高风险地区降低风险、低风险地区严控风险的工作措施,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确保不出现债务风险。

  7.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绩效约束。一是完善绩效管理机制。将全区1.3万个部门单位的6.7万个项目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涉及资金3696亿元,区、地、县三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初步建立。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指标体系,建立37个行业类型1964条三级绩效目标的参考体系。三是科学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作用,无绩效目标或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安排预算。202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312个项目,压减预算5.2亿元,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利剑”作用。四是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理念。认真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绩效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单位从“要我做绩效”向“我要做绩效”转变。

  8.强化财政治理能力,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是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和教育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合理划分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编制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科学预测未来三年财政收入状况,合理制定财政收支政策和改革措施,优化财政支出安排,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预算平衡,确保财政可持续。三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2020年全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7.8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7.7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7亿元,切实增加可用财力。四是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涉密单位除外)全部按时按要求在政务网站公开了预决算信息,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总体来看,2020年,自治区财政运行平稳,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自治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们的大力支持,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拼搏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收支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组织财政收入工作面临多年来未有的困难挑战,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另一方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重点工作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等方面都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依旧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1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21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编制2021年预算草案,科学研究提出财政收入、支出、转移支付等安排,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2021年自治区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政策效应逐步释放,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供给需求持续改革,自治区经济呈现整体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但财政收支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经济稳定回升的基础尚不牢固,叠加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压力,以及加大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力度造成的一次性收入来源渠道萎缩等诸多因素影响,组织财政收入工作面临多年来未有的困难挑战,收入增长的不确定性加大。另一方面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任务繁重,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特别是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和刚性支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力较大。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投入,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调整干部职工待遇等方面也都需要财力支撑,财政支出压力更加凸显,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为突出,仍需维持紧平衡状态。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保持财政可持续。

  (二)2021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的工作要求,落实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提出2021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坚决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提高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增强对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财力保障,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落实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

  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完整准确。预算安排严格遵循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体制机制、政策制度、规矩程序,精准编制政府收支预算。强化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面、准确反映政府各项收支。

  二是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收入预算坚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从严从紧编制。

  三是民生优先,有保有压。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足额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重点保障“六稳”“六保”任务落实,优先安排教育、科技、就业等重点领域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各类活动,做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只减不增。

  四是严格标准,约束有力。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分类分档编制,项目支出按照政策依据、定额标准,精准安排。严格按照收支预算范围、内容、制度要求编制预算。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编列预算的不得支出。

  五是坚持绩效,提质增效。加强自治区预算绩效闭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事前设置目标、事中实施监控、事后开展评价、强化结果应用的要求,将自治区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是坚守底线,严控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不触碰违法举债、违规担保的红线,严禁地方政府违规举借债务,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实行债务还本付息预算审查制度,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性。

  七是全面公开,规范透明。明确和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严格预决算公开时限,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提高预算透明度。

  八是责任明晰,监督有力。加强财政治理能力建设,将财政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完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公开、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加强内控监督,着力构建风险明确、权责清晰、制度管用、流程规范、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各项财政风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自治区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2021年自治区收入总计4807.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65.9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1477.2亿元,增加88.7亿元,增长6%。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992亿元,增长9%;非税收入573.9亿元,增长1.2%。上级补助收入2755.9亿元(按中央财政2021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数安排),上年结余收入19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141.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3亿元。

  支出安排:2021年自治区预算支出总计4807.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522.7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4307.3亿元,增加215.4亿元,增长5%。上解上级支出117.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6.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7.2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224.5亿元,增加2.7亿元,增长1.2%。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受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石油天然气价格低位运行,以及上年一次性不可比等因素影响。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51.4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1亿元,增长2.1%;非税收入安排75.8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4亿元,增长-0.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80.3亿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805.5亿元,增加274.8亿元,增长34.1%。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81.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9.8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7.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4.4亿元,农林水支出204.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42.8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5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46.5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23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755.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0亿元,调入资金12.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亿元。支出总计323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0.3亿元,对各地补助支出195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7.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8.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5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49.1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591.4亿元,减少142.3亿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72.2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1427.4亿元,减少1055.2亿元,增长-73.9%。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在执行中下达,新增专项债券形成的支出大幅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5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9.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9.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2亿元。支出总计497.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2.2亿元,调出资金83.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5.4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6.7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25.9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2019年自治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减收,2021年恢复增长。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5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140亿元,减少128.5亿元,增长-91.7%。主要是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在执行中下达,新增专项债券形成的支出大幅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4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亿元。支出总计68.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9亿元,调出资金1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9.5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17.5亿元,减少8亿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下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9.6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7亿元,增加2.6亿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推进自治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4.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4.4亿元。支出总计14.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6亿元,调出资金4.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3.1亿元,减少1.1亿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有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下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6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3.3亿元,减少1.7亿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预算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0.2亿元。支出总计2.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63.9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1196.5亿元,增加267.4亿元,增长22.3%。其中:保险费收入1052.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62.3亿元,利息收入24.9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68.6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1157.4亿元,增加111.2亿元,增长9.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482.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63.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94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4亿元。支出总计1333.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68.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49.3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41.3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294.7亿元,增加46.6亿元,增长15.8%,其中:保险费收入177.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33.9亿元,利息收入13.3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34.2亿元,比2020年完成数213.9亿元,增加20.3亿元,增长9.5%。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882.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1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50.9亿元。支出总计662.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34.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3.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19.6亿元。

  (四)关于财政部下达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预算编列情况

  为支持自治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20年12月底,财政部下达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2亿元,专项用于发行再融资债券,化解县级存量债务。为化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债务风险,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存量债务规模,财政部同时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债务限额3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9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6亿元,专项用于发行再融资债券,化解兵团存量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此次下达债务限额统一在2021年发行使用,并编入2021年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财政部下达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亿元中,一般债务限额53亿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草案,专项债务42亿元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财政部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48亿元,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批准后的债务限额,由兵团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列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管理发行使用。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四本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的措施

  2021年,自治区财政将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安排,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守底线,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为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一是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二是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杜绝偷税漏税。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收入征缴,挖掘增收潜力。三是严格减免税管理,落实好“减、免、缓、退、抵”等优惠政策,除国家制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四是严格组织财政收入纪律,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严禁违规揽税收费、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五是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收缴。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管理。一是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批复下达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经严格论证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年初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追加或调整。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力度,做到应下尽下。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支出时限,加快支出进度。三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严格财政结转结余指标办理,除中央转移支付和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等资金外,不办理预算指标结转。从2020年起,不再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结转。及时清理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清理收回部门单位结转结余和实有资金账户沉淀闲置资金。四是加强各类财政资金统筹能力,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五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禁扩大支出范围,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不得自行出台提高工资津贴补贴和民生支出标准的政策。六是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缴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七是严格按照支出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严禁超进度拨款、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行为。严格财政专户管理,认真落实暂付性款项管理规定。八是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认真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积极涵养税源培植财源,促进财政发展可持续。一是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财政增收的良好外部环境。扶持和培育二、三产业发展,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入更多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参与自治区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培植可持续增收的财源。二是坚决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完善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扶持性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支持力度。三是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积极利用财税政策,创新财政服务保障能力,培育稳定、优质、广泛的税源,建立健康稳健的收入结构和增长模式,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投资项目建设的作用,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五是进一步加强退税退费管理,及时按规定退付各项税费,增强发展活力。

  (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做好财政保障,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一是大力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引导,支持“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用好国际货运班列、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等政策,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全方位务实合作,拓宽新疆经济发展空间。二是聚焦高质量发展,认真研究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健全科技投入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形成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三是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用好中央基建投资、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作用,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水利、电力、信息化“四大支撑体系”建设,有效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支持乡村振兴。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围绕自治区“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的产业布局,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拓宽农业投入渠道,综合运用价格支持、直接补贴、农业保险、信贷支持等多种形式,统筹存量和增量资金,推动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五是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继续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巩固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持力度,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建立以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防止返贫为重点的解决贫困长效机制。六是大力支持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支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和旅游整合发展。支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推介力度,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七是支持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生态保护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八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紧紧围绕“十项惠民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五)坚守政府债务红线底线,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借债务,对通过国有企业、PPP等变相融资违规举债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落实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审查制度。各地州市年度预算草案在报同级人大审批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对债务还本付息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查,足额保障到期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对未足额安排的,不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三是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风险预警到县,按照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四是严格落实确定的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压实部门和各地州市主体责任,按月统计、监测、分析各地各部门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确保完成2021年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化解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五是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加快债券资金发行和使用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和要求,对债券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穿透式监管。

  (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政府收支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自治区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全面、综合、定量分析评价各地县政府财政运行综合情况,推动各地县根据自治区决策部署持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细化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主体责任,以部门单位整体预算收支为主线,综合衡量部门单位运行成本、管理效率,评价履职效能及核心业务实施成效。三是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紧抓绩效管理源头,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健全绩效监控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监控手段,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管。扩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做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推动预算全方位公开,打造阳光透明财政。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全面完整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加大自治区预算绩效信息、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开工作,各项财税政策制度全面公开。二是细化公开内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财政转移支付按项目、分地区公开。三是严格公开时限。财政部门在政府预决算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单位在部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完成公开。政府采购、绩效、地方政府债务等情况及时公开。四是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五是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的答复,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八)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一是加强2021年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全面审核各县市区2021年“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情况,确保96个县市区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二是强化县级“三保”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县级“三保”预算执行情况日常监控,完善定期报告制度,重点关注教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和民生款项发放情况。三是健全县级“三保”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按照各县市区县级“三保”保障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监控。

  (九)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治理能力。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账户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做到依法理财,切实提高财政治理能力。一是落实已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及外交、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公共文化等分领域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国防、公共安全、养老保险、农业生产、水利等分领域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的自治区与各地财政关系。二是完善自治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三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根据税法授权地方决定事项,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确定自治区契税税率及减免办法,健全地方税体系。四是深化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扎实推进自治区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集中统一履行财政部门出资人职责。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五是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禁违反人员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严格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六是推进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规范和统一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要素和原则,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七是根据全国中期财政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编制2021—2023年自治区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改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提高编制质量,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八是科学编制财政“十四五”规划,认真分析研判财政经济形势,科学设定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财政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实现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一是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落细,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二是巩固和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三是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四是实施预算执行、预算评审、审计查出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加强新增支出审核,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十一)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增强基层保障能力。一是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管好用好中央直达资金的基础上,做好自治区对应安排资金的直达工作,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县市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优化直达资金分配流程,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增强直达县市机制的政策效果。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

  (十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财政管理监督。一是支持和配合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支出政策实施,完善预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积极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相关专项报告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巡视、督查等检查监督。依法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彻底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严肃追责。注重审计结果应用,完善政策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三是加强财政内控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将内控监督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财政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财政风险,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和财政资金安全。

  做好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监督,虚心听取自治区政协的意见建议,凝聚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树牢底线思维,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真抓实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为实现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