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化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03月03日 09:5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徐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发展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必须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活动。

  第一,保护公平竞争。党中央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应依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需要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基础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协同、配套,构建完备有序的竞争法律制度,建立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坚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第二,倡导合作共享。合作蕴含互学互鉴和共享的精神。合作共赢、互利合作、合作共享、合则两利等表述中传达的合作观念是普遍共识。优化营商环境不能搞自我设限、自我封闭,应当凸显合作的必要性和优先性。从国内来看,存在与兄弟省市之间的合作需求;从疆内来看,存在兵地之间、各地州市之间的合作需求。从国际来看,存在与周边国家跨境合作需求。要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

  第三,鼓励协同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牵涉到诸多领域、诸多主体,协同性是必然要求。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包含着对创新的要求,就是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破除不利于就业创业置业展业兴业的障碍。

  第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法治政府建设在“三个一体建设”中居于贯通上下、带动整体的枢纽位置,要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力度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应全力抓好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大力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遵循

  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整体市场环境改善有直接意义。应加深对营商环境内涵的认识,准确把握地方实际,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环境提升。

  第一,增强协调性。应当强化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发挥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领导、规划、监督、协调作用。为了实现有效协调,保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连续性、整体性,要防止营商环境建设出现“九龙治水”“各管一段”“各管一摊”的现象。

  第二,提高约束力。优化营商环境是自我改革的成果,其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可以是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惠民利民政策。一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本身就具有试点或者试验的性质。各种涉及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也是层级不一、统属不一。这就意味着这些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的效力及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不一致。因此,需要改进和创新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方式,提升协调性、整体性和约束力。

  第三,提升履职能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用好,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实现这一要求,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杜绝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提高行政效率。在行政执法上,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更好地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增强回应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更强的反思精神和学习能力。在程序上,应当增强与居民、企业等主体的对话和沟通。增强居民、企业的主体意识,发挥其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居民、企业和谐统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共同体。在区域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发扬“协商民主”精神,让居民、企业参与到改革措施制定中来,增强其话语权。

  第五,营造人文环境。环境影响人塑造人。弘扬人文精神,营造弥漫着“烟火气”的社会生活空间,有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应塑造有利于营商的监管和服务文化,在社会层面塑造有利于营商的文化氛围。一要倡导企业家精神;二要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文化和契约精神;三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弘扬“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美德;四要强调对所有劳动者的平等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举措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要保护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未来一个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经济增长的内需潜力会不断释放。要保护市场主体和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等方面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年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际成效显著,助推中国成为2020年全世界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该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金融机构应当主动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调整变化,丰富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形式和担保财产种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为此,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包括细化交往规范,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制度保障,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全面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来说,一是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在全社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尊重和鼓励创新创业、投资兴业的社会氛围。二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要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