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施行

新疆56条产业条目列入新增目录

2021年03月03日 11:2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玲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疆共有56条产业条目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新增的鼓励类产业目录,涉及纺织服装产业、农林牧副渔产品加工等多领域,包括葡萄酒和饮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小麦、玉米、棉花、大麦、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啤酒花等农林作物种植及精深加工、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乳制品的开发和生产;方便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生物发酵制品的生产;棉杆采收专用设备研发及制造节水器材、种子加工、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农牧机械加工组装等农业资料和农用化工产品制造;单层厚度50米及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等。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鼓励类产业条目数为西部各省(区、市)最多,将有力推动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