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认同工伤,劳动者可起诉

2021年05月26日 09:15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2017年,何全进入某运输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在职期间,该公司未给何全缴纳工伤保险费。2018年2月,何全在驾驶的车上取暖时,不慎一氧化碳中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何全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为工亡。何全之子何强向乌鲁木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运输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2019年11月,仲裁委裁决:某运输公司支付何强工亡补助金67万余元、丧葬补助金3万余元。某运输公司不服,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全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为工亡。某运输公司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未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书已经生效,现某运输公司以何全死亡非工亡为由,不支付何强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某运输公司向何强支付各项费用共计70万余元。

  某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某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认定工伤有期限

  承办法官介绍,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应该在自知道该工伤认定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超出六十日内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该工伤认定结果生效。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燕介绍,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不予认定工伤是错误的且法院裁判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有效,当事人可以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支持原审法院裁判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作出决定。如果法院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抗诉进行监督。

  记者张秀 李香 通讯员古雯 王宏 马鸿飞 王朋坤

  动画制作:荣雪颖

[责任编辑: 刘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