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春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06月08日 09:48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春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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