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公布

2021年09月26日 12:41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现场。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李琳 汤永摄影报道)在9月25日举行的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刘康介绍了大赛奖励政策。一是获得大赛各比赛项目职工组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二是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牌1名、银牌2名、铜牌3名。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三是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大赛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责任编辑: 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