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紧盯群众操心事烦心事

2021年10月18日 09:40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法治聚焦·关注公益诉讼①】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被举报噪音扰民工地查看情况(摄于7月7日)。 梁晨 摄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王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相关情况。新疆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效果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聚焦生态

  解决突出问题

  “审判长,我知道了,我种的树有防风固沙的作用,自己随意砍伐破坏了生态环境,我会尽快补种。”9月14日,站在法院被告席上的克某真诚认罪悔罪,表示接受并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克某家住麦盖提县央塔克乡央塔克村,他在责任田周围种了许多杨树。克某认为那些树是自己所种可随意砍伐,今年1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他擅自砍掉500棵杨树。

  经当地相关部门鉴定,克某砍伐的杨树为农田防护林,其行为致使生态环境防护林自然屏障受到破坏,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加剧土地荒漠化。

  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件线索后研判认为,克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民事责任,于是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处理。

  9月14日,由喀什分院提起公诉的克某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判令被告人克某补种杨树1000棵,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1.9万元,并通过地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

  守护好大美新疆的绿水青山,是全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新疆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事关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今年1月至7月,全疆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79件,占办案总数的48.97%。

  聚焦民生

  及时回应诉求

  “我们小区旁边的工地经常半夜有搅拌机搅拌水泥的声音,还有大车鸣笛,我家宝宝经常被吵得无法入睡,哭闹不止,关门窗都没用……”今年7月,乌鲁木齐市一位居民通过新疆检察新浪官方微博,反映其住址旁边的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后,立即联系举报人,并派出检察官赶到被举报的工地施工现场查看。经实地走访并与施工单位核实,该项目在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前后,均存在夜间施工妨碍居民休息的情况。

  针对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问题,办案检察官当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教育,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施工单位当即承诺,今后非必要不进行夜间施工,在必须夜间施工期间,会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张贴在相邻小区门口予以公告,严格按照许可证批准的作业时间施工。

  同时,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行政机关责令施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加大辖区内施工单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噪音污染行为。

  7月,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在“保障脚底下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5处窨井存在窨井盖缺失、破损等隐患,遂向该县相关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摸清窨井盖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相关行政单位及时查找到责任单位,在1周内对所有破损的窨井盖全部进行了修缮或更换。

  今年中秋节之前,新疆多地检察机关开展了节前食品安全监督专项行动,走访摸排大型商超、糕点经营店铺、农副产品市场等,核实商家售卖的蛋糕、月饼等食品的证照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等,向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聚焦基层

  服务乡村振兴

  “瓜商艾某某租我家的院子收购哈密瓜,租金到现在都没给。”今年8月,在托克逊县博斯坦镇博斯坦村,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民情时,村民艾某说了自己的一件烦心事。

  今年6月,瓜商艾某某到博斯坦村收购哈密瓜时,租了村民艾某家的院子作为收购点,二人约定,每收一车瓜就付1500元租金,一共收了5车瓜合计产生租金7500元。

  租赁期间,艾某还把自家的1000多公斤哈密瓜卖给艾某某,也迟迟没收到钱。“村里像我这种情况的有不少,该咋办呢?”艾某向检察官求助。

  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该院检察人员到博斯坦村走访,收集掌握相关证据。检察人员发现,村里有包括艾某某在内的几名瓜商,从70名村民处收购了价值20万余元的哈密瓜,均未付款。

  检察人员认为,被赊账的村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因无力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救济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支持起诉的条件。

  在固定一系列证据、做好支持起诉准备工作后,9月,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要求瓜商艾某某等人依法支付拖欠的瓜款。得知案件正在加紧办理,艾某等村民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聚焦“三农”领域,通过诉前磋商、发出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公益诉讼相关的配套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5月以来,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下,全疆检察机关发现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超过3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70多件,精准服务保障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为提高社会关注与民众参与度,新疆检察机关坚持“开门办案”,除传统的12309举报电话外,还打造了“公益诉讼随手拍”举报平台,各基层检察机关相继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观察员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

  短评

  公益诉讼形成保护合力

  王娜

  公益诉讼,简而言之,就是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目前,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已全面实施4年多,新疆检察机关努力推动这一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健康发展。

  这几年,新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聚焦食品药品、网络外卖,维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民群众的诉求,哪里就有“检察蓝”。

  透过一件件公益诉讼案件,我们看到,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做好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技术咨询、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的协作,促进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了解公益诉讼,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让我们拿起公益诉讼的武器,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 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