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在生机勃勃的新疆根本就不存在

2021年12月13日 17:02   来源:天山网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罗小东

  前段时间,美国反华势力称“新疆维吾尔人正在遭受压迫和强迫劳动”。新疆真的存在“强迫劳动”吗?

  劳动与“强迫劳动”

  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类的本质活动,也是最基本的经济权利,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对于保障各族人民劳动就业权利、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存在“强迫劳动”早已有明确定义,并非是美国反华势力主观臆想的结果。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的《强迫劳动公约》,将“强迫劳动”定义为:“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

  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同样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新疆各族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有关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获取相应报酬,他们在选择就业地点上也完全享有自由。 

  新疆坚持实施积极的劳动就业保障政策

  我国政府依法保障新疆各族公民平等享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劳动权方面的体现,也是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新疆依据我国法律所颁布的各项地方性法规,规定各族群众依法享有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利,给予了各族群众充分自由发展的空间,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例如,作为从新疆到外地打工的一员,新疆克州阿克陶县维吾尔族劳动者玉苏普江·亚森江与公司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障务工权利与人身自由。

  新疆就业形势持续向好

  国务院发布的《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提出,新疆就业形势持续向好。新疆就业结构更趋合理:从三次产业分布看,与2014年相比,2019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提高了10.9个百分点,成为吸纳就业最多的产业;从城乡分布看,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流动,2019年城镇就业人数734.17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55.2%。

  为实现共同富裕,帮助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改变贫困问题,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级政府把组织贫困地区富余劳务输出作为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就业调查报告》对南疆四个村落进行实证调研的结果显示,南疆城乡富余劳动力自愿外出就业意愿强烈。例如,喀什地区莎车县古勒巴格镇奥依巴格村有自愿外出就业意愿的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85%;和田地区巴格其镇自愿外出就业意愿的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88%。政策扶持也让新疆人民实现创业致富。凯丽比努尔·阿卜杜哈力克通过小额信贷等政策建立服装公司,既增加了自身投入,又对其他妇女提供就业机会。

  显而易见,“强迫劳动”在生机勃勃的新疆根本就不存在!

[责任编辑: 王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