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 13:09 来源:天山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出版物发行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2021年自治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催办通告》要求,现依法注销15家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再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