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关于美国将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签署成法的严正声明

2021年12月30日 20:59   来源:天山网

  当地时间12月23日,美国基于虚假信息和政治目的,将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签署成法。这一所谓“法案”蓄意诋毁中国新疆人权状况,恶意攻击新疆劳动就业保障政策,公然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真实意图和险恶用心就是妄图通过打压中国新疆企业,扰乱新疆稳定发展。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表示坚决反对。

  众所周知,早在20世纪初,世界上一些资本主义强国推行殖民主义,对殖民地国家进行大规模、严重的强迫劳动和奴役剥削。在此背景下,国际劳工组织推动各成员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其中,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强迫劳动”是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该定义主要包含“以惩罚相威胁”“非自愿性”“对象不限定”三个要素。《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2014年议定书》第1条第3款又进一步明确,以获取劳动力为目的的人口贩运也属于强迫劳动。由此可见,判断是否存在“强迫劳动”,应该遵循国际社会的明确定义和严格标准,不是凭着某些人信口开河、某些所谓人权机构主观臆想就能认定的。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尊重公民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防范打击强迫劳动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新疆始终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和相关公约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常态化劳动执法检查,严厉禁止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的。

  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是完全自由的。新疆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帮助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使各族劳动者和企业通过自主自愿、双向选择构建起劳动关系。新疆各族劳动者完全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去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都出于自己的意愿,人身自由从未受到任何限制。政府所做的工作,就是营造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为各族群众找到满意的工作、获得稳定的收入创造条件,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权利。

  新疆各族群众劳动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各族劳动者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等权利均依法得到保护。新疆各级工会组织广泛设立“枫桥经验”职工法律服务站、成立维护职工权益律师志愿团,为各族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心理辅导等服务,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等活动,为各族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等方面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各族劳动者无论在新疆还是其他地区,宗教信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等方面权益均依法得到尊重和保障。

  谎言重复一千遍也成为不了事实。我们坚信,在事实和真相面前,无论美国如何撒谎、欺骗、如何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都破坏不了新疆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都阻挡不了新疆各民族共同迈向美好生活的坚定步伐!我们奉劝美国停止在劳动问题上搞政治操弄和经济霸凌,好好照照镜子,正视并解决好自身问题,一味玩弄“人权双标”只会欲盖弥彰,徒增国际笑柄!

[责任编辑: 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