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2022年01月06日 08:51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深读】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亚芸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良性互动的物业服务综合管理格局。

  《方案》的出台有着什么样的行业发展背景?未来3年我区将如何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就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完善属地管理 明确责任划分

  据了解,2017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地物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得到稳步发展。

  “我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结合还不够充分,部门的服务监管向小区延伸不够。”该负责人介绍,一些容易引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小区内违章搭建、损坏绿地、随意停放车辆等。

  《方案》明确规定,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街道、社区具体承担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要编制物业管理职责清单和指导手册,明确对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饲养动物等管理执法事项的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

  强化党建引领 实现业主自治

  “目前,业主委员会的自治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社区的‘两委’成员进入业主委员会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该负责人说。

  《方案》提出,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街道、社区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新组建或新换届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党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最低不少于30%。

  《方案》要求,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鼓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等。

  同时,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管,明确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凭证作为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要件,小区公共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各地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资金管理,每年公布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市场秩序 更好服务群众

  “目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行为不够规范,服务信息不够公开,存在乱收费的现象。”该负责人说,物业服务企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还比较低,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管理智能化水平比较低,难以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方案》提出,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按等级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分级定价。推进前期物业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物业服务供需双方在基准价基础上按浮动幅度约定协商价格。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自治区将探索推动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每个县市要培育2—3家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丰富物业服务形式和内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生活服务业,将服务领域拓展至住房租赁经营、快递代收、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 刘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