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03月03日 08:57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部署,持续“保强补弱、争先创优”,依法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在最高检确定的60项案件质效指标中,28项位居全国前十,其中11项位居第一,总体处于前列,实现“十四五”开门红。

  一、聚焦总目标,倾力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能动履职。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扛起稳定责任,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依法精准打击暴恐犯罪,把好定罪关、量刑关、程序关、监督关和底线关,通过“打得准”实现“打得狠”。多措并举促进源头治理,结合检察办案、入户宣讲等推动“去极端化”和反恐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团结凝聚人心。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松劲,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12901件26942人,起诉28490件44603人,有力促进了平安新疆建设。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狠抓常态化疫情防控,批捕涉疫犯罪7人、起诉20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47件。乌鲁木齐、伊犁、博州等地派出721名检察人员连续奋战在机场、口岸、高铁站、社区等防控一线,努力做到办案不停摆,战“疫”不缺席。依法助力安全生产,批捕安全生产领域犯罪166人,起诉332人;办理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件228件,督促危险废物处置、铁路运行、道路交通以及电梯安全、飞线充电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依法不捕5865人,不诉8744人,不捕、不诉率分别达到17.9%、16.4%。认罪认罚从宽质效持续提升,适用率9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分别达到86.6%、98.8%,上诉率仅2.7%,最大限度画好和谐同心圆。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7368件,吐鲁番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促医疗补助限额提高30万元,昌吉州检察建议推动55家幼托机构规范运营,办理一案惠及一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参与“断卡”专项行动,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4人,起诉391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包的无形黑手。

  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有行动,批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34人、起诉871人。护航铁路安全运行,办理涉铁案件81件。研制服务口岸经济带检察举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有温度,对民营企业人士依法能不捕的不捕164人、能不诉的不诉439人。在自治区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室”,督促清理久拖未决的民营企业挂案22件,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惩治洗钱犯罪有突破,与人民银行、公安、监委等形成合力,起诉洗钱犯罪38件44人,挽回经济损失669.6万元,办理全国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助力文化润疆有作为,办理文物古迹保护案件184件。昌吉、哈密检察机关督促文物保护部门投入1321万元保护域内73处烽燧遗址,阿图什市检察院督促保护“三仙洞”佛教石窟遗址,倾心守护“露天博物馆”。维护国防安全有担当,与军事检察院建立协作机制,办理空军乌鲁木齐机场净空保护系列案,使军地双方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接续奋斗力度不减,各级检察院认真做好自己牵头负责的对口帮扶任务,上千人次奋战在乡村振兴一线。涉农检察服务一线,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6件,助力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普法宣传进村入户,用通俗的语言和灵活的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知识,以案释法讲解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累计受众260余万人次,打通普法宣传“最后一公里”。

  二、尽好监督责,不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持续深化司法检察理念变革,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有力有效。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争取既不放纵犯罪也不冤枉无辜。充分发挥对刑事诉讼“全链条”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发挥好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前哨”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和撤案同比上升9.9%;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同比增长1.7倍。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05件,同比上升36.4%。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监督力度。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确保定纷止争公正公平。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增强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意识,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做到“敢抗”和“抗准”相统一。完善法检两院在执行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等方面协作机制。对当事人不服法院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结果案件,依法监督1314件,同比上升22.3%。补齐抗诉案件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低的短板,提出抗诉70件,抗诉改变率87%,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5件,采纳率140%(含积存)。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同比上升77.2%,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98.3%。办理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同比上升4.3%,提出检察建议采纳率99.5%,实现“质”“量”双提升。

  做实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6件,同比增长1.2倍;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同比增长2.1倍;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同比上升92.7%。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37件,突出解决好那些申诉多年、旷日持久的人民群众烦心案,自治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十六年的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案,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一起行政赔偿监督案破解工伤维权二十载难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办案398件,涉及土地面积186.5万平方米。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在办理行政诉讼检察案件中,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804件,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继续保留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14个罪名的侦查权,这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刚性保障。我们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健全以自治区检察院为主导、地州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院为补充的一体化办案机制,组建侦查办案团队,内外联动扩展案源,全年立案30件39人,同比分别增长1倍、1.4倍,让执法犯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三、热诚暖民心,持续推进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监督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悉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259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7540件,诉前整改率99.9%,提起诉讼76件,已结案件法院全部支持。深化开展“老三项”(舌尖上、车轮上、家门上)“新三项”(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专项行动。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3785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草原1.4万亩,督促处理违法堆放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10.1万吨,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176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266.7万元。策勒县、玛纳斯县检察院督促加强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阿克苏、阿勒泰、伊犁、博州、克拉玛依等地立足检察职能,倾力守护塔里木河、额尔齐斯河、伊犁河、赛里木湖等河湖生态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领域案件1767件,督促整改各类网络、实体餐饮门店、药店193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8594公斤、药品75种,提出惩罚性赔偿37件495.7万元。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0件。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皮山康西瓦烈士陵园、库车林基路烈士纪念馆、塔城烈士陵园修缮保护。主动稳妥办理李奇贤侵害中印边境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用心用情化解群众烦恼忧愁。把信访群众当家人,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收群众信访10314件次,及时移送对口业务部门办理,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超过90%。各级检察院领导带头接访1566人次,解决了一大批“骨头案”。创新探索“互联网+检察”,热线服务不掉线,24小时群众电话有人答,留言信息有人回。最暖官微常在线,“@新疆检察”每天值守12个小时以上,倾听回应处理网民诉求1138件,获评中央网信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百个成绩突出账号”、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等荣誉称号。玛纳斯县检察院“玛检说法”讲好普法故事、释疑解惑,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举行检察听证8261件,是非曲直,大家听听;有理没理,大家评评。乌鲁木齐市、富蕴县检察院通过听证分别化解7年、20年信访积案。

  致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坚持双向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84人,起诉1214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98人,督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484件。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全区68个“一站式询问”办案区作用,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发出247份督促监护令,敦促“甩手家长”。依托960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开展法治进校园,播撒法治种子。阿克苏“诉心”、麦盖提“检爱”、奎屯“小马”、沙湾“向阳花”等未检工作室呵护“少年的你”。“没完没了”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落地,防范“大灰狼”混入“羔羊群”。

  加强社会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解“燃眉之急”,救助1382人1538.8万元,同比上升79.7%、32%,连续两年在全国现场会上交流经验。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教育、民政、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协作,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格局。与消协建立协作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02件,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更畅通更舒心。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3244件,“检察+人社”助力农民工讨薪1.25亿元,让弱势群体在寒冬感受到春天的温暖。

  四、矢志健肌体,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体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党史学习教育砺“检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举办读书班377场次,组织学习1673场次。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系列活动,邀请革命前辈及后人作报告,创作唱响《新疆检察之歌》,开展“百名党员好故事”视频展播。67个集体和4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最高检和自治区表彰。明确15项检察为民实事清单,各级检察院投入1500余万元,办实事好事8896件,开展志愿服务3128场次,受益群众30余万人。

  队伍教育整顿铸“检魂”。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为主线,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前后“两批”有机衔接,检察人员思想和队伍得以净化。履行双重角色双重责任,法律监督助力教育整顿,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建立制度机制50项。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有关事项3222件,同比增长1.7倍。

  自觉接受巡视治“检疾”。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进行巡视,我们把巡视、督导作为一次“把脉会诊”和全面“政治体检”,积极接受、配合、服务巡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边巡边改。对巡视反馈意见照单全收,聚焦4大类17个方面问题,制定60条129项整改措施,结合持续抓好中央巡视自治区反馈意见整改,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全区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全面整改,从严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加强基层建设夯“检基”。强化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思维,三级联动精准帮扶基层薄弱院,选派48名检察人员赴基层院任职、挂职、入额帮助工作。强力推进重大改革,自治区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管方案发布实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疆域内跨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改革全面推开。结合换届建好梯队,推动基层院领导班子年轻化、专业化。做实检察人员考核,考出差距、评出优劣。加强案例培育,12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聚焦素能提升,启动“双语法律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2万余人次,组织公检法律同堂培训71场次,增进司法共识。检察援疆助力,细化检察受援28项对接措施,提升对口受援需求精准程度,激发内生动力。

  五、自觉受监督,公开公正履行检察职责

  监督别人者更应受到严格监督。我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履职。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做到中央有部署、党委有要求、检察就有作为。把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作为重大任务,深度理解运用,努力促进工作。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专题协调会商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及时答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负责报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严肃态度落实决议。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赴南北疆开展调研,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21人次,邀请1125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履职制约。认真对待监察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诉案件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认真对待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逐案评查剖析根源,努力提高起诉质量。联合司法厅聘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共开展监督活动2702件。召开检律座谈会,会签协作意见,开通线上阅卷,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腿。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检察大门向社会敞开,三级检察院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听证、服务民营企业等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72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持续按季度发布业务数据,发布典型案件17件。通过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共发布案件程序信息42490件,重要案件信息9363件,公开法律文书25378件。

  兵团检察机关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弱项补短板,扎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兵团、法治兵团作出了新贡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的领导支持,离不开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工作进步明显,短板不可忽视。政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领悟、践行需要持续深入,融入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能动履职有待持续增强。法律监督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监督机制还有待持续健全,特别是对执法司法中的深层次问题发现和纠正还有欠缺。基层基础工作仍需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从严治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和向基层延伸还存在薄弱环节。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用好“人民满意”这把标尺,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推动新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忠诚履职更坚定。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统一思想行动,把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到检察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业务、制度等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抓业务与抓队伍相融合,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持法治原则,检察监督更能动。坚持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加大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服务大局更有力。聚焦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落实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要求。积极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口岸检察,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是坚持人民立场,司法为民更暖心。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民生检察力度,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检察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狠抓队伍建设,素质能力更过硬。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切实把严管厚爱落细落实。深化培训实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迈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新疆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忠诚践行誓言,用勤奋书写担当,用严谨履行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推进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姜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