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8日 11:34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丁娟
“我来开!我喝的少!”3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起酒驾行为后,让驾驶员寻找其他驾驶人将违法车辆驶离,此时,与该驾驶员同行的“酒友”一句话令在场民警震惊。
当日12时44分,民警在G30连霍高速奎屯西收费站附近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罗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了解,罗某一行3人从昌吉市出发前往奎屯市办事。前一天晚上,3人在一起喝了不少酒,早上起来罗某便驾车上路,没有意识到隔夜酒的危害。民警依法对罗某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责令罗某找未饮酒且有驾驶资格的亲友前来将车开走。此时,与罗某同行的一名朋友主动提出:“我来开!我喝的少!”民警震惊不已,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民警提醒:受年龄、体质等因素的影响,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会有所差异,尤其是年龄偏长者,对酒精的代谢速度会变慢。因此,饮酒后最好间隔24小时再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