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绑”车险 治理路漫漫

2017年08月23日 17:48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钱奕汝报道)贷款买车,消费者只需低首付甚至零首付,就能把车开回家,极大地缓解了资金压力。然而,贷款买车附加保险消费,让诸多车主产生质疑:车贷“绑”车险是否合法?消费者能否拒绝这样的“捆绑”?

  贷款买车“必须买保险”

  乌鲁木齐市民杨先生刚买了新车,却高兴不起来。“贷款买车就要被强制买商业保险,真是太不合理了!”8月10日,杨先生向记者反映,8月初,他在乌市某4S店选购了一辆轿车,办理付款手续时,销售人员称,如果贷款购车还可以再优惠一些。想到既能便宜一点,又能周转资金,杨先生决定贷款买车。办完贷款手续后,该销售人员告诉杨先生,由于是贷款买车,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车险全险,否则就不能提车。

  “贷款和买保险有关系吗?凭什么必须在这买?”杨先生一肚子疑惑。

  无独有偶,贷款买了二手车的方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7月14日,方女士在乌市华凌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在二手车公司驻点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正准备提车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方女士购买商业车险,并指定了保险公司和购买险种。“完全没有选择余地,工作人员给我列出保险类别和总价,让我直接付钱。”方女士说。

  方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车险单据,上面写着“第三者责任险、防盗险、自燃险”等多项保险,总计2980元。“其中很多险种我认为没必要买,凭什么强制我买?”方女士质疑道。

  “潜规则”背后的利益链

  8月10日至20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了乌市多家汽车4S店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现车贷“捆绑”车险已是业内“潜规则”。

  记者在乌市奔驰、大众、现代等4S店咨询购车时,所访4S店销售人员均鼓励贷款买车,但并没有主动提及保险问题。而当记者问起商业车险问题时,其销售人员均表示,贷款买车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贷款买车,相当于车是抵押给银行的,为了避免发生事故之后产生责任纠纷,必须购买固定额度的商业车险。”大众4S店销售人员解释道。

  为此,记者致电多家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其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银行确实要求贷款期之内须购买商业车险,但并未强制消费者在4S店店内购买车险并指定保险公司。

  记者走访发现,每家4S店内都有保险公司设置的柜台和人员,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的放贷公司内也设有专门对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乌鲁木齐市某汽车4S店的一名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这是售车的4S店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业务,不仅保险公司会给售车方返利,销售人员也能拿到相应提成。”

  记者查看了杨先生和方女士的商业车险保单,发现其保险的直接受益人并不是他们,而是放贷银行和放贷公司。“这显然是在保障放贷方的利益!”方女士说。

  治理捆绑仍是“难啃的骨头”

  车贷“捆绑”车险如此普遍,那么它到底合不合法?消费者又该怎么办?

  对此,新疆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昌平认为,售车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会间接造成排挤其他保险经营者的结果,因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理;而强制要求购车人购买商业车险则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原则上讲,在汽车贷款过程中,除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外,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均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徐昌平说。

  既然车贷“捆绑”车险违背了多款法条,为何它依然成“行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分析,首先,放贷方通过要求贷款人投保固定险种并将放贷方作为保险受益人,降低抵押风险,确保贷款安全;其次,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虽然在2004年重新制定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但也未做禁止性要求,因此这一做法被放贷方延续下来;此外,售车公司、售车人员、银行或放贷公司、保险公司均能从中获利,是车贷“捆绑”车险的最重要驱动因素。

  该工作人员坦言:“治理这种捆绑行为,解决抵押风险问题和不公平竞争问题是关键,还需要银行业和保险业共同协调努力。目前,我们要求售车公司必须提供多家保险公司供消费者选择,价格也应与市面价格一致,否则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