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产开发商三种行为将被严惩

2017年08月25日 10:09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报道)今后房产开发商如果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严重者将会被监管部门给予严惩。

  按照《办法》要求,乌鲁木齐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下3种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之一的,由资金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并可以关闭该企业网上房产业务服务功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这3种违规行为分别为: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将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此外,《办法》对监管银行、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的违规责任进行了明确:监管银行未按照规定或者监管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