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产两易主引发的风波

2017年08月28日 15:28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蒲青 通讯员董莉报道)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火车西站某小区居民眼中,50岁的杨建命运多舛:因为意外导致眼睛残疾,到了知天命的年龄仍然单身。

  杨建的母亲多年前因病去世,杨建在外打工期间一直租房住,他的兄弟姐妹均已成家,家里只剩年老的父亲。

  2001年10月11日,杨建的父亲杨志海和王梅结婚。婚后,王梅尽心尽力照顾杨志海,赢得了杨志海的信任。2004年5月15日,杨志海写下遗嘱:我去世后,目前居住房屋由王梅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

  随着年龄的增长,杨志海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更让人揪心的是,他和王梅之间的矛盾分歧越来越大。

  “爸,你的房子还是留给杨建吧。他眼睛不好,没有成家,也没自己的房子,你走了,他的日子最不好过。”其他子女在规劝父亲杨志海的同时,还纷纷书面保证愿意放弃继承权。

  杨志海思前想后,于2008年3月,将原本遗嘱里留给王梅的房屋过户给了杨建。

  丈夫的变卦,让王梅既委屈又怨恨。这套两次易主的房屋成了导火索,王梅和杨建争执不休。

  2011年9月4日,杨志海因病去世。王梅因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就将自己在外租房住的儿子、儿媳和孙子接来一同居住。

  父亲去世后,杨建因工作调动搬回西站。杨建想搬回自己的房子,但王梅却将房屋换了锁,杨建连门都进不去,只能暂住在姐姐家。

  今年4月,杨建来到法院,将继母王梅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现居住的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的表示意思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所有权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因此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杨建所有。但乌市头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董莉并没有对此案立刻作出判决,她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并走访了杨建、王梅所在社区及街坊邻居,了解到杨建及其兄弟姐妹因工作原因平时对生病的父亲照顾不多,是王梅一直陪伴照料杨志海。

  8月14日,在董莉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杨建同意王梅居住在该房屋直至去世,王梅同意将其中一间卧室腾出由杨建居住。双方还保证共同居住期间和睦相处。

  至此,一场拖了6年的家庭纠纷化干戈为玉帛,得到了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