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为房产归属争执不下

说好房子给娃 事后能反悔不?

2017年08月29日 18:49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王晶报道)夫妻离婚时大多为财产争执不下,双方都不肯让对方多得财产,如果不妥协就不能离婚。

  因为感情变故、抚养纠纷、家庭重组等原因,有些人对曾经的“妥协”后悔了。这时候,能否反悔呢?

  刚过而立之年的徐先生和范女士,就遇到了这事儿。他们离婚时签下协议把房产留给孩子,如今却出现变化。

  案情

  夫妻离婚时大多为财产争执不下,双方都不肯让对方多得财产,如果不妥协就不能离婚。

  因为感情变故、抚养纠纷、家庭重组等原因,有些人对曾经的“妥协”后悔了。这时候,能否反悔呢?

  刚过而立之年的徐先生和范女士,就遇到了这事儿。他们离婚时签下协议把房产留给孩子,如今却出现变化。

  拉理

  夫妻离婚时,签订书面协议承诺房产赠与孩子,一方是否可以反悔?这种赠与能否撤销?

  “所谓赠与就是一个合同,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乌市市民程华说,该房产还没有过户到孩子名下,徐先生可以撤销赠与。

  乌市市民胡敏认为:对孩子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徐先生和范女士协议赠与孩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处分。所以,范女士不同意,徐先生不能撤销赠与。

  说法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表示: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的赠与协议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没有经过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徐先生的赠与协议不能撤销。”康伟认为,夫妻因为离婚将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与单纯的赠与行为性质不相同。如果夫妻的附条件赠与不满足撤销条件,就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康伟说,只有受赠与的孩子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赠与孩子的协议才可以撤销。徐先生和范女士协议离婚时都表示将共有房赠与未成年儿子,撤销时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无权撤销赠与。因此,徐先生请求撤销赠与协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提示

  “结婚须谨慎,离婚、处分财产更须谨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陈玲霞说,夫妻共同财产以协议方式赠与孩子有利有弊,虽然能保护孩子的利益,但这些财产在处置上都会受到一定的制约。

  陈玲霞说,当事人对财产归属作出决定前,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结果和利弊,以免事后反悔,带给双方和孩子更大的伤害。作出赠与决定后,一方反悔时,另一方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孩子的利益。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