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曝光一起税收违法案件

2017年09月15日 10:55   来源:新疆日报

    近日,自治区地方税务稽查局对图木舒克市新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缴税款一案进行实地复查。经检查发现,图木舒克市新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营业税208960.99元、城建税14627.28元、教育费附加6268.8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179.2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3187.39元、印花税2726.70元、企业所得税1066008.81元、个人所得税529568.07元。应补缴税款合计1855527.2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等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理、处罚决定:责令其补缴少缴的税费合计131.55万元,并对其少缴税款的行为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其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的行为,罚款92.25万元,责成扣缴个人所得税52.96万元。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