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博州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将被禁行

2017年09月19日 11:24   来源:博尔塔拉报

  天山网讯(通讯员夏婷报道)9月14日,笔者从新疆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10月1日起,博州各县市实行黄标车禁行的措施,凡发现黄标车通行的一律查扣、强制报废并进行处罚。

  根据博州下发的《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博州黄标车、老旧车辆的治理淘汰工作步伐,州环保局和州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博州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治理实施方案》。

  什么是黄标车?博州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友新解释说,结合机动车年度检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登记上牌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和标准限值的汽油车辆以及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的特点是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

  什么条件的车辆可以办理绿色环保标志?张友新说,自2017年1月1日起未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自2017年7月1日起未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未达到国Ⅴ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车不予在博州办理注册登记;自2017年9月20日起,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自注册之日起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汽油车以及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柴油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业务;停止办理2000年以前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以及200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重中型柴油车的转移登记和检验业务,请车主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此类黄标车在2017年10月1日前仍未办理报废注销业务的,公安车管部门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告作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牌照、登记证书、行驶证。公告之日起60日内还未前来办理车辆报废业务的,车管所将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强制注销车辆信息,并停止办理车辆所有人的任何车驾管业务;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全州各县市黄标车禁行的措施,凡发现黄标车通行的一律查扣并强制报废,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