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活人“人间蒸发”怎么办?

2017年10月12日 12:06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王晶 实习生王亚洲报道)“只要能找到人,这事就不难办。”遇到纠纷,我们经常听到这句话。

  生活中,想找一个人的方法很多,如打电话、发短信(微信)或者上门寻找等。但有时候,对方电话停机(关机)或无人接听,短信石沉大海,快递无人接收,大活人“人间蒸发”了,面对这种情况,与其相关的人应该怎么办?

  案件

  “我爸爸已经失踪11年了,一直没有他的消息。”国庆大假期间,石河子市民苏某芝拿着父亲苏某的照片说。

  苏某1935年6月23日出生于河南省太康县,1960年1月他将户口迁入石河子,成为石河子总场职工,他与妻子刘某荣生育两个女儿。

  2006年,刘某荣因病去世。当年8月,苏某前往上海探望二女儿时走失。苏某的大女儿苏某芝和妹妹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网上公示刘某失踪信息已满10年,苏某至今杳无音讯。

  生活中,自然人突然失联的现象时常发生。

  2011年11月21日,额敏县农民蒋某林与雷某花登记结婚。2014年12月28日,蒋某林和雷某花因琐事发生纠纷,33岁的蒋某林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也没有任何消息。

  蒋某林出走两个月后,有人上门找雷某花要债,称蒋某林之前因做生意需要,向他借了9万元。面对借条,雷某花很无奈,“人不见了,是死是活不清楚,借钱的事我根本不知情”。如今,蒋某林的父母均已年过八旬,且体弱多病,需要人照顾。

  失联有时确系原因不明,有时可能是当事人“故意玩消失”。

  2014年6月,乌鲁木齐市的王某鑫声称,自己的公司要发包一个居民楼建设施工工程。应王某鑫要求,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陆某向王某鑫个人账户上打了20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王某鑫承诺当年8月开工,然而,一直到2015年5月也没开工。而此时,王某鑫突然失联了,其公司工作人员均称联系不上王某鑫。陆某按照王某鑫身份证上的地址去找,被告知其房子早已卖掉。

  大活人说没就没了,继承不能发生,财产不能分割,债权不能实现,配偶还要“守活寡”,利害关系人如何处理与失联者相关的事务呢?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等权益。

  民法总则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长久失联,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后果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李莎莎解释:“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财产代管人,保护下落不明人的财产。除此之外,不会发生任何其他法律上的效果,财产还是失踪人的,只不过找个人帮其管理,财产代管人就成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这有利于办理涉及失踪人债务履行、债权实现等财产事务。”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上述案件中,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失踪或死亡。”李莎莎分析,宣告死亡是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它与一个人的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之后,主要有两个后果:一是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以再婚;二是其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突然出现了怎么办?

  “无论是宣告失踪还是宣告死亡,都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李莎莎说,遇到这种情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或失踪宣告。

  不过,有可能配偶再婚了,财产转移了。如何化解这种“尴尬”?

  李莎莎说,如果配偶再婚了,其和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是绝对消灭的;如果没有再婚,婚姻关系自动恢复,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如果财产还存在,那就返还财产;如果财产不存在了,无法返还,要给予其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贺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