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或作为企业信用向社会公示

2017年11月17日 09:56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任春香报道)企业受到消费者的投诉,今后或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消费者在购物时,比对选择商家将多一种参考。

  记者从11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召开的“12315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打造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自治区工商局计划将消费投诉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把消费投诉记于企业名下,对投诉量大、处理消费纠纷不及时、使用法律法规不当等情况,按规定全部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按规定予以公示通报。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董琳说,目前,12315投诉热线以及包括新疆315微信公众平台在内的大维权平台在升级改造,下一步将把维权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把消费者投诉的信息内容计入企业名下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所有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都是要求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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