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17年11月29日 10:07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 实习生杨建蓉报道)为表彰激励先进,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11月28日,乌鲁木齐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301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614名先进个人受表彰。

  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徐海荣参加会议并讲话。

  自2011年确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来,乌鲁木齐市坚持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融入全市各项工作中,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生动具体的创建活动,城市环境面貌大为改观,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城市品质和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蔚然形成。2017年11月17日,乌鲁木齐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会议要求,创城永远在路上。全市上下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党中央治疆方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努力做好全市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抓好反恐维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三件大事;坚持以文化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自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惩处,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形成不想腐的自觉,以新的党风带动社会风气、民风,形成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新气象。

  新疆军区副政委韩秉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宣传部部长李新明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张雨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