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靠山吃山”惹官司

2017年12月01日 18:27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梁志红报道)乌鲁木齐一家物业公司某小区物业经理何强,将收取的商铺租金、押金6万余元通过开具“大头小尾”收据(收据数额大,而存根联数额小)的方式截留,用于个人挥霍。离职后,他依旧以物业经理的身份实施诈骗,牟利1万多元。近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审理。

  要不是去年11月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对各小区进行物业费清收,可能至今何强的骗局还在上演。

  2014年9月,33岁的何强来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担任物业经理一职。2014年8月起,因为个人及家庭消费的增多,何强深感手头紧,于是,他打起了物业费的主意。

  2015年8月,何强收取小区商铺租户李鑫的4万元租金和押金后,给物业公司交了3万元,剩下1万元采用收据“大头小尾”的方式据为己有。

  尝到甜头后,何强一发不可收拾。同年9月,何强收取小区商铺租户刘广支付的5000元押金,以收水费名义交回物业公司4.7元,其余4995.3元采取同样的方式装入自己腰包。之后,他又故伎重施,收取新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5万元房租,以办门禁卡的名义交回物业公司15元,将剩下的钱“吞”了。

  期间,何强也心虚过,他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一次次“救急”,谁知,窟窿越“补”越大。

  深知局面难以挽回,2016年4月,何强辞职。

  辞职后,何强没了收入,他又盯上了物业公司。

  2016年5月,何强冒充此前“物业经理”的身份来到新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知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浩天,该公司租用的库房原本是免费的,但根据物业公司的新规定,当年该公司需支付1.7万元房租。

  当时,张浩天并不知何强已从小区物业公司辞职,对其深信不疑。当年8月,何强到该公司财务领取了1.7万元支票。

  张浩天指出,何强出具的收据和发票上写的是“房屋修缮”。对此,何强的解释是,根据小区物业公司和新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当年租用库房是免费的,如果按照房租开具收据,则无法向公司报账。

  何强的这一系列行径,直到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到小区清收物业费才发现。

  2016年12月,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何强被捕后,对他侵占和诈骗物业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其称钱已挥霍殆尽。

  今年8月,乌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何强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审理。

  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办案检察官提醒,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物约束和监督机制,以免被人钻了空子,造成损失。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