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软件走红不设门槛成犯罪温床

2017年12月11日 18:47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房佳伟 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实习生王保丽 通讯员王梦丽报道)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QQ、微信等社交软件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交友类性侵案件呈多发趋势。

  12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2016年该院办理的性侵案件中,利用社交平台实施性侵、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共4起,而今年此类案件已达到10起。

  社交软件有何魔力?为什么交友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结合乌市沙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记者进行了调查。

  网友见面:“暖男”变“大灰狼”

  5月21日,14岁的小芳打开QQ点击“查看附近的人”选项。很快,一名自称张海的男性网友添加她为好友。

  两人聊得不亦乐乎。一周后,张海约小芳在乌鲁木齐铁路局附近见面。让小芳没想到的是,两人逛了一会儿,张海就将她带回家,对其进行强制猥亵,并拍摄了不雅照片。

  5月30日,小芳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其母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小芳称,张海在施暴过程中殴打威胁她,并称“可以随便找二三十个人强奸你”。11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2年。

  无独有偶。6月20日,小莉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结识了网友董辉,并称自己想找个假期兼职的工作,挣点零花钱。董辉当即表示自己能帮忙。

  6月26日,董辉将小莉约出来,陪她找兼职工作。当天午后,董辉以太累为由,在乌市沙区伊宁路某宾馆开房。

  一进入宾馆,“暖心”大哥哥董辉顿时变了脸,将小莉强奸。当晚,小莉告诉家人并报案。7月11日,董辉因涉嫌强奸罪被乌市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董辉被乌市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记者体验:随意注册,不受约束

  记者调查发现,QQ、微信已经不是未成年人结识新朋友的主要社交软件,“探探”“陌陌”“友加”等新潮软件更受他们青睐。

  12月6日,记者通过手机下载了“探探”APP。注册过程很简单,输入手机号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昵称、生日、性别),无需其他身份验证方式。之后是上传头像、定位地址等。在输入年龄时,只要输入不小于“16”的数字即可。注册成功后,界面上便会显示“向左滑不喜欢,向右滑喜欢”的提示,屏幕上随即出现不同的男性照片(编者注:记者填写“性别”为“女”)。在注册成功不足半小时内,先后有300多名网友设置了“喜欢”记者。

  随后,记者又打开QQ“附近的人”、微信“摇一摇”选项进行体验。点击QQ“附近的人”,记者发现QQ根据用户位置,由近到远列出正使用该功能的用户,供自行添加。而微信“摇一摇”更加随机,记者使用“摇一摇”后,2分钟内有6人向记者“打招呼”,其中一名网友的“打招呼”语言是“有刺激的动态图片,要不要”。

  “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社交软件上随意散发的信息杂乱无序,对鉴别力弱的未成年人来说,很容易受到语言上的诱惑,进而结识心存不轨的异性。”乌市沙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魏飞说。

  各方建议:多措并举,环环相扣

  据魏飞介绍,在利用社交软件实施的交友类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普遍呈现出低龄化、警惕性差、以中学女生为主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手法上趋向“精准化”。比如,其在软件上结交的对象很明确,就是年轻甚至年幼的女性。

  “犯罪嫌疑人通常将自己伪装成社会成功人士,然后在交谈中了解受害人的年龄、与父母的关系、学业情况等信息,进而‘因人施策’,发起‘温柔攻击’,即施以恩惠、频繁关心、谈论对方感兴趣的话题等。”魏飞说,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能很快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对于上述情况,新疆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昊玄建议,校方、家长应正确引导和监管孩子。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社交类软件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各类社交软件运营商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用户资料审核、用户年龄准入以及用户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更为严格的把控及管理,做到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魏飞表示,今后该院将结合实际案例,总结相关知识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特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更多的努力和有益尝试。

  据悉,5月,乌市沙区检察院联合沙区教育局开展了“法律阳光课堂呵护青春成长”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计划利用3年时间向辖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

  7月,该院在乌市第26小学成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室”,利用专业优势协助学校及家长做好未成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为孩子们营造和谐、纯净的成长环境,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魏飞说。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