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一女子为儿子退换手机争执中突发心脏病猝死

2017年12月14日 11:42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王宗萍 通讯员杜世成 安秋旭报道)“如果不是那部手机,妈妈也会一直好好的……”12月13日,17岁的小亮提起母亲哽咽了,稍顿了顿,他说,如果一切可以重来,他不要买新手机了,他要一个爸爸妈妈都在的家。

  2016年7月,小亮43岁的母亲张玉玲,因手机退换货的问题与店家发生争执,突发心脏病猝死。

  考试成绩好妈妈奖励新手机

  小亮在石河子一所中学上高三。2016年7月中旬的一天,期末成绩发榜后,小亮成绩名列前茅,母亲为了鼓励他,答应了他买新手机的请求。小亮当即约上同学,在石河子市百货大楼附近的一家手机销售店,花1840元买了一部手机。

  拿上手机的小亮很兴奋,但给同学和朋友打电话、发微信的过程中,小亮发现手机通话声音不清晰,而且不能外放。第二天,小亮来到手机销售店,讲明原因要求退换手机。店员张建通过检测发现,手机外壳已有磕碰痕迹,认为这是小亮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不同意退换手机。

  5天后,张玉玲问起小亮新手机用起来怎么样,小亮说手机有问题,但销售店不给自己退换。张玉玲一听,就去找手机销售店理论。

  争执中旧疾突发倒在地上

  张玉玲拿着小亮的手机,一进店门就要求店员给小亮退换手机。张建和同事认为,故障是小亮在使用过程中磕碰所致,不是手机本身的问题,不愿意退换。

  对于手机销售店给出的理由,张玉玲并不认可。对于手机是否退换,各说各的理由,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越说声音越大,越说情绪越激动,最终争吵起来。

  43岁的张玉玲本身就有陈旧性心梗,在与两名店员争吵的过程中,突然开始大口喘气,随即就倒在地上。

  张建和同事看到张玉玲倒在地上慌了神,先是拨打了120,随后又拨打了报警电话,120救护车到达后将张玉玲送往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张玉玲还是离开了人世。

  店家的行为导致病发需担责

  妈妈为了给自己退换手机搭上了性命,这让小亮和家人悲恸不已。去年10月,小亮把手机销售店以及店员张建和同事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

  石河子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这家通讯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4.5万余元,驳回小亮的其他诉求。

  接到一审判决后,手机销售店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月13日,记者试图联系这家手机销售店未果,但了解到张建和当时的那名同事已不再从事手机销售工作。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小亮购买的手机存在通话声音不清晰和不能外放的质量问题,小亮有权要求手机店更换或者退货。张玉玲在小亮购买手机的第五天要求退货有正当理由,店员张建拒绝退换货,双方发生争执,致使患有陈旧性心梗的张玉玲情绪激动经抢救无效死亡。店员与张玉玲争执是诱发她死亡的原因之一,对张玉玲死亡的结果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张建和同事是手机销售店的员工,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他们两人的赔偿责任也由手机销售店承担,最终判决手机销售店赔偿14.5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医生提醒

  陈旧性心梗患者要避免情绪波动

  自治区中医医院心内科主任吴致安提醒,陈旧性心梗,表示病人之前就患过心梗,这样的病人跟普通人相比,心脏功能储备不足,容易出现供血不足、心绞痛和恶性心率发作。

  有这样病史的病人,要特别注意几点:首先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心平气和,情绪不能出现大的波动,要特别注意气温的变化;其次,饮食要规律,每餐七成饱即可;最后,只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可逞强做超出自己承受范围的工作。

  同时,吴主任提醒心脏健康的人,也要保持平稳的情绪,因为情绪的波动会影响到正常人的心率以及血压以及出现供血问题,最终影响到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