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延期发团 旅行社对簿公堂

2018年01月09日 16:23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任优 通讯员尚晓宁报道)假期报团出游成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旅行社为了利益最大化,也推出了本团、拼团、转团、联合发团等出团形式。准备出境游的李丽(化名)夫妇为了安全可靠,特地选择了新疆某知名旅行社(以下简称某知名旅行社)的出境旅游团。谁料,该旅游团为转团形式,即本社不发团,转给其他旅行社发团,不仅如此,出团时间还一拖再拖,为此,两家旅行社对簿公堂。

  2016年6月初,李丽夫妇准备出境游,“我们选个规模大的旅行社,出行靠谱有保证。”在李丽的建议下,二人选择了某知名旅行社,出境材料、旅行费用全都备齐后,双方敲定了发团日期并签订合同。

  眼看出发日期6月23日要到了,李丽夫妇充满了期待,可旅行社的一通电话,让二人泄了气,“因为旅行社出境的相关手续没办下来,发团时间延后3天。”

  虽然心有不快,但想着晚3天影响并不大,李丽夫妇也就妥协了。3日后,旅行社再次打来电话告知,得再延5天。李丽夫妇又急又气:“再拖假期都结束了!”和他们一样被延后出行的还有56位游客。为了讨说法,他们一同来到了某知名旅行社。

  一问才得知,出行时间被延后的58位游客属于转团旅客,“我们只负责联络客人,最终负责发团的是别家旅行社。”某知名旅行社负责人称,他们将旅客的费用及信息早已经转报给发团旅行社,但由于该旅行社此次出境游的手续还未批下来,因此,出行日期一再顺延。

  “不管你们之间怎么协商,但至少要保证我们能按时出行。”滞留游客一致表示不仅要顺利出行,旅行社还应对此次延误进行赔偿。

  为了让游客满意,同时也为了自己的声誉,某知名旅行对滞留游客进行了相应的赔付,并将其安排至另一家旅行社。最终,游客顺利出行,也就没再追究某知名旅行社责任。

  但此次滞留事件,造成某知名旅行社经济损失影响其社会形象,其多次要求发团旅行社赔偿,但均被拒绝。2017年6月17日,某知名旅行社将发团旅行社告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诉求发团旅行社退还其旅游费用14万余元并赔偿损失29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16日某知名旅行社与发团旅行社签订了《境外地接委托接待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组织成行的旅游团(含旅游者个人)委托交由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标准和要求,安排旅游团的旅行游览活动……因一方违约或过失,造成另一方或旅游团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当天,发团旅行社出具了“承诺函”,表示已收到某知名旅行社的部分团款,用于2016年6月23日出发团。但因发团旅行社未将2016年6月23日的团发出,导致游客滞留,同月27日某知名旅行社与另一家旅行社签订《委托接待协议确认书》,并支付团款顺利发团。同年7月7日,某知名旅行社向滞留游客支付了赔偿款每人1000元。

  法院认为,发团旅行社收到某知名旅行社的团款且向其出具“承诺函”,并于当天签订了《境外地接委托接待合同》,双方间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合同义务。另,2016年6月23日的团未实际发团,某知名旅行社要求发团旅行社退还其给付团费,法院予以支持。

  1月2日,记者从乌市新市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发团旅行社退还某知名旅行社旅游团费14万余元,并赔偿某知名旅行社损失29万余元。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