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图)

2018年01月10日 10:40   来源:新疆网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8年1月1日以后生病住院的,可以享受更优惠的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

  1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具体报销比例、报销办法等在《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补充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乌鲁木齐市120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受益。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说,目前,乌鲁木齐已形成了“基本医保+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的医保体系,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0万元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上不封顶。实际上,有些患重大疾病的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没有超过30万元,按照这种报销方式,部分家庭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过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过补充办法对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进行了完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不需再另行缴费。出院结算时,各项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实行“一单式”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补充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参保职工就医,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只要超过2.8万元,都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其中2.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杨秀春说,补充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好社保惠民工程的具体举措,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进一步缓解家庭的高额医疗负担,减少城镇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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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2.8万元二次报销比例 补充办法报销这样算

  补充办法所说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项(含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1.第一次起付线;2.先行自付;3.统筹自付;4.大额医疗补助自付;5.大病保险自付。

  如参保职工王某在2018年度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累计花费合规医疗费用40万元,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了33万元,剩余的未报销的7万元合规费用中,2.8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再次按50%报销1.1万元,5万元至7万元的部分按60%报销1.2万元。经二次报销,还能再次报2.3万元。

  如参保职工张某在2018年度内住院、慢性病、门诊累计花费合规医疗费用28万元,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报销了22万元,剩余的未报销的6万元合规费用中,2.8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再次按50%报销1.1万元,5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按60%报销0.6万元。经二次报销,还能再次报1.7万元。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