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10个湖泊今年全面推行“湖长制”

2018年01月18日 16:00   来源:新疆经济报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刘翔报道)相对于河流,湖泊更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在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今年新疆110个湖泊将全面推行“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据了解,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新疆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原则上均实施河长制。此外,根据湖泊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有选择地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做到全覆盖。

  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长制”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目前,我区已按照属地原则任命了64个湖泊的湖长。各地相关部门也正在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策”,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 今年6月底,我区110个湖泊的湖长制相关工作将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