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群发设备发送“垃圾短信”被公诉

2018年01月30日 10:44   来源:新疆网

  新疆网讯(记者陈彦仿报道)男子史某听朋友说帮助商家群发短信可赚“广告费”,于是在网上购置了一套短信群发设备,为乌鲁木齐市两所学校和一所幼儿园群发了招生广告信息。然而没多久,他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史某为教育机构发送招生广告信息近23万条,至少影响到了56万余名用户的正常通信。

  史某向警方交代,网上购买短信群发设备并不难,自己也有成本投入且付出劳动和技术,而教育机构提供的招生短信内容也属实,他本以为这属正常交易。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非法使用伪基站干扰公用移动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史某当庭表示,他不知道发“垃圾短信”也犯法,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史某判处罚金两万元,并没收所有犯罪工具。

  解读

  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涉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所谓“垃圾短信”,是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其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和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规范的短信息。而此类短消息,多数都是通过伪基站发送,并非通讯运营商所为。

  负责审理此案件的新市区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他们发送的很多都是诈骗信息,由于设备小,移动速度快,所以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本案中,史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史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新市区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表示,如短期内频繁接收到垃圾短信,证明伪基站就在附近干扰你的通讯设备信号,用户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帮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