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看亲情冷暖

2018年02月26日 11:34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李颖报道)多年照看母亲的王东,认为自己是兄弟姐妹中最尽孝道的,母亲去世后应顺利继承母亲留下的房子,却没料到因为这套房子,自己最终与兄弟姐妹对簿公堂。

  6子女签下扶养协议

  王东是家中老小,上有1个哥哥和4个姐姐,6人均已成家。2002年2月,王东父亲去世后,母亲李媛一人居住在兵团第八师141团某小区内。兄妹几人觉得轮流照看母亲不便,由居住在第八师的王东照看最为方便。

  2007年3月31日,6个兄弟姐妹经商议后,签下一纸扶养协议,内容为:由王东与其妻子刘丽丽两人和老人一起生活,照顾老人起居。老人的房子留给王东,房产权归王东、刘丽丽所有。若老人生病住院,医疗费由其他子女平摊。

  照顾母亲期间,王东因触犯刑法进了监狱。刘丽丽独自照看老人直到2015年11月底老人去世。

  争遗产闹上法庭

  老人去世后,6子女得知早在2013年,母亲在3名见证人的见证下就已留了遗嘱,对她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遗嘱明确写明,现居住的一套房屋由王东、刘丽丽继承,与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剩余抚恤金留给孙子上学用。

  刘丽丽想将这套房屋过户到王东和自己名下,却遭到了大姐王丹和大哥王轩的反对。“照顾我母亲时,你们一直住在这套房里,我们没跟你们争过,现在这套房属于遗产,应该有我们一份。”王轩称。

  无奈之下刘丽丽与王东商议后,将其余5名兄弟姐妹诉至兵团第八师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扶养协议和遗嘱有效

  此案中,原、被告的争议焦点是扶养协议及遗嘱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本案中,扶养协议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并非被继承人李媛与扶养人原告王东、刘丽丽所签订。该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李媛的所有子女,即原、被告对李媛履行赡养义务及房产继承的约定,系原、被告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王东、刘丽丽二人多年照顾老人起居、赡养至终,已履行扶养协议。

  而对于被继承人李媛生前所立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出庭作证,故该遗嘱合法有效,所留下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近日,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判决这套房屋由原告王东、刘丽丽继承。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