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在交警大队设立检察室

2018年03月25日 12:14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3月5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驻新市区交警大队检察室揭牌成立。这是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在交警大队设立的首个检察室。

  据介绍,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将派公诉科的一名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驻交警大队检察室,对交警大队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监督。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是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交警部门规范执法,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监督纠正,对违法办案情形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严重后果。同时,还将就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等。

  “以前我们都是等交警部门将醉驾案件移送到我们检察院,我们再向法院提起公诉,留给我们审查案件起诉的时间有限。”新市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梁志红说,目前,醉驾案要求从查处、公诉到审判为7天时间,为了防止此类案件在公诉时证据存在瑕疵或程序出现问题,于是决定派驻检察官到交警大队,提前介入这类案件。此举也是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王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