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单车事故 因未系安全带后果严重

2018年03月26日 16:26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韩晋 通讯员高生韬报道)半个月内,环乌高速吐鲁番辖区发生3起交通事故,车内人员都因未系安全带,造成不同程度的伤亡。高速交警提醒司乘人员,开车一定要系安全带。

  3月9日21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吐鲁番大队民警寇建龙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在连霍高速3441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自翻事故。民警赶往现场看见,一辆皮卡车翻到路基下面,车辆损毁严重。

  事故发生地的路基落差将近3米,事发时车上共有4人,后排一位乘客轻微受伤,坐在副驾驶位的乘客林某头部受伤严重。

  在查看车辆后,寇建龙发现林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系安全带。“因为副驾驶位的安全带在发生事故后仍然扣在卡扣里,车内中控台和座位靠枕上都有血迹,因此我们推测,林某在事发时没有系安全带,只是从背后将安全带扣住。”

  经民警询问驾驶员王某得知,他们一行4人是从四川去阿拉尔市务工。当日20时许,4人在吐鲁番市吃完晚饭后继续出发,路上王某曾提醒大家系好安全带,但是林某嫌麻烦,就把安全带从身后拉过去扣在卡扣上。车辆行至事发路段时,王某准备超车,由于操作不当,一紧张,车翻下了路基,由于路基比较高,车辆翻了两圈才停下来。

  看到全车人都没有生命危险,王某松了一口气:“幸好我出发前提醒大家系好安全带,要不后果不堪设想。”

  3月18日,同样在连霍高速吐鲁番大队辖区,一辆大众SUV从乌鲁木齐前往鄯善县,因司机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车内3人,除了司机和副驾驶位乘客两名大人外,还有一名11岁男孩独自坐在后排。由于孩子没有系安全带,事故发生时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前排两名大人因系了安全带无大碍。

  3月20日18时,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一名女司机驾车从鄯善县前往大河沿,她将年仅1岁的孩子放进摇篮,并把摇篮简单固定在副驾驶位置上。驾车行驶到G30线3429公里处时,还是因为操作不当,车辆冲下路基自翻,造成孩子死亡。

  交警提醒

  高速交警表示,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事故中,安全带的正确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撞车时,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死亡率44%,翻车时可减少死亡率达80%。而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会对司机或前排乘客形成极大冲击使其在事故中死亡的概率增大约5倍。

  大人及7岁以上儿童,乘车时须系安全带,而7岁以下的儿童则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对于1岁以内还坐不稳的“小小孩”,家长不应抱在怀中,应使用婴儿躺卧的安全提篮,将它固定在汽车后座上。一旦发生车辆正面碰撞,因为提篮的设计是反向安装的,前排座椅可以挡住玻璃碎片对宝宝的伤害,而柔软的椅背也可以缓冲碰撞。

  交警提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及乘客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对于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将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