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职工工伤保险每人每月将增加133元到235元不等

2018年03月30日 15:25   来源:兵团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秦俊伟 通讯员王丽文报道)近日,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兵团批准,兵团2016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将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

  据悉,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5元、198元、186元、18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

  另外,符合调整领取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人员,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8元;符合调整范围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2元。

  按照兵团人社局、财务局《关于兵团调整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兵团1级至4级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月调整的养老金额低于此次伤残津贴月调整金额的平均值200元的,由养老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