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啃“骨头案”克执行难

2018年04月11日 10:57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王维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自年初至今,新疆各级法院迎难而上,加大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力度,加大执行信访化解力度,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强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态势。

  2月8日,与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朱某被“堵”在家里。因朱某故意逃避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原来,朱某向某银行借款后未按期还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朱某偿还借款。在案件执行阶段,朱某四处躲债。2月初,法院执行人员获悉朱某回村了,遂驱车40公里赶到他家,不料却被其亲属告知“不在家”。

  “门口柜子上有一部手机,地上摆着一双底部沾着泥土的鞋。”执行人员判断,朱某肯定就在附近,决定留在村里守株待兔。没过多久,执行人员便在村里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经辨认,此人就是朱某。

  此案只是奎屯市法院举全院之力开展的“春节亮剑”执行行动中的一起。截至2月17日,该院共出警执行100余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30人,执结案件21起,司法拘留6案6人,执行到位365万余元。据了解,新疆各级法院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执行工作。

  2月初,精河县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大多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此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案款该如何分配,法院要听取受害人的意见;和硕县人民法院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石河子市个体养殖户吴某因擅自出售被法院查封的鱼塘,获利12万元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随后,该院又以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近日,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法院拿“老赖”没辙已经成为过去时。

  被执行人李某欠债多年不还,不久前,他因为有急事必须乘坐飞机,拿出身份证购买机票时傻了眼——买不了,因其已被博湖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乘坐飞机只是信用惩戒中的一项。没过几天,李某主动到博湖县法院缴纳了案款。

  2016年3月开始,新疆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拉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序幕。两年来,全区法院完善执行惩戒机制,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执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7年1月至12月,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137113件,结案104346件,结案率76.1%;受理执行审查类案件1902件,结案1678件,结案率88.22%,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明显。

  “工作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金梁说,今年开始,新疆各级法院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按要求配好配强人员力量,提升执行装备水平,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保障;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发挥好惩戒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争取各方支持,推动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一直是执行工作的瓶颈。今年,新疆各级法院将直面矛盾、直击关键,要在解决两大难题上取得重大进展。”孙金梁透露,新疆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积极对接地方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等,不断扩大点对点网络查控体系范围,推进地方查控纳入全国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整体联动,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