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女友贷款后 他带女友买买买

2018年04月18日 17:36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武运波 通讯员赵晓琳报道)蒲某某急需用钱时,歪主意打到女友的身上,他趁女友不备,用女友手机和身份信息在网上办理2万元贷款,然后调包其银行卡,取出贷款后与女友吃喝玩乐。

  事情败露后,蒲某某矢口否认自己的行为……

  蒲某某今年26岁,高中毕业后离开原籍,来到乌鲁木齐市打工,租住在乌市某小区。

  2017年7月,蒲某某与邱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当年8月13日晚,蒲某某约邱某在乌市某咖啡馆喝咖啡。

  聊天期间,蒲某某通过邱某的手机,偷偷用邱某的身份信息及尾号4173的某银行储蓄卡,在网上办理了2万元贷款。

  23时许,趁邱某去卫生间,蒲某某把邱某钱包内尾号为4173的储蓄卡拿出来,把自己的储蓄卡放进邱某钱包里,并删除了自己手机上的操作记录和短信。

  次日,尾号4173的银行卡进了2万元。

  8月15日凌晨6时许,蒲某某通过ATM机取走银行卡内2万元。

  随后的几天,蒲某某带邱某逛商场购物,赃款全被挥霍。看到男友买买买,邱某很高兴。

  20天后,某银行客服给邱某打电话,催她还贷款。

  “我没贷过款啊!”邱某一脸茫然。

  客服解释后,她才知道自己有一笔2万元贷款,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每月6日还利息。

  邱某问遍了包括蒲某某在内的身边人,没人说清楚是咋回事。

  蒲某某说:“这种网络贷款很难破案,只有自认倒霉了,我愿意跟你一起挣钱还款。”

  不愿背负2万元债务,邱某向警方报案。

  2017年11月28日,民警在乌市某小区门口将蒲某某抓获。到案后,蒲某某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

  12月2日,蒲某某的亲属归还邱某2万元,邱某向蒲某某出具谅解书。

  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蒲某某犯盗窃罪。

  乌市沙区法院审理认为,蒲某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趁邱某不备之际窃取财物,盗窃财物价值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鉴于蒲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蒲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乌市沙区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蒲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