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谣言骗了你的好心

2018年06月04日 16:59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吐孜那依·艾克拜尔 通讯员刘蕊 宋超报道)

  好心扩散“谣言”

  “转发:停水通知,5月29日全乌鲁木齐市停水,请大家储备生活用水,并相互转告转发。”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社区居民张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了这样一则信息。

  发信息的人也是本社区的居民,张女士想到停水后会影响很多人的生活,便很快将这一信息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又得准备盆、桶接水了。”张女士的朋友们纷纷留言并转发。但随后不到一个小时,张女士在朋友圈里又看到另外一条信息,“停水信息是谣言,大家不要转发。”张女士心存疑惑,向前面发信息的朋友问起信息来源。

  “我看一个群里发了这信息,我就转发了。”同社区的人回复张女士说。不一会儿,张女士发现该人将其之前转发的停水信息删除,这时张女士才觉得该信息是假的,于是在朋友圈转发了辟谣信息后,将原来的信息删除。

  不止生活方面的信息容易被“扩散”,“孩子走失”“老人失踪”的消息,也常见诸于微信朋友圈等信息平台。

  今年3月,一则关于一个身穿蓝色衣服10岁男孩走失的信息,迅速传遍朋友圈。

  “我转发完信息以后才发现,内地的朋友也在找,新疆的朋友也在找,这时心里很好奇,这男孩究竟是在哪里走失的?我给女儿讲了以后,女儿拨打了信息中的电话,发现该电话是空号,这才知道转发了假信息。”今年56岁的崔女士非常关注走失儿童的信息,“每次看到这样的信息,我就立即转发,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能尽快把孩子找回来,但这个事情发生后,感觉挺伤感情的,不应该编造这样的信息。”

  事实上,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好心扩散“紧急”消息,未求证信息来源,事后发现该信息是假的。

  鲜有核实意识

  记者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水、电这类关乎居民日常生活的信息,社区会通过物业确认情况后进行通知。

  “传达信息时,片区管委会通知各个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再安排给各楼栋长,最终将信息传达给每户居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片区管委会碾子沟社区书记唐虹说,“我们特别提醒居民,在微信朋友圈或者群里看到相关信息时,不要盲目转发。”

  6月2日,记者在红山公园进行随机调查,20名市民中,仅有2人表示,在转发信息前,会考虑核实信息的来源及真假。

  “有时候也想过可能是假的,但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去核实。”杨女士说。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万一是真的呢?很多人都是这个心态。”市民刘先生说,“即使最后证实是假消息,也没有受到什么太大伤害。”

  编造转发均有责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包旭霞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家在转发信息的时候,要先对信息真假进行初步判断,比如:寻子类求助信息中,有的会附一张孩子行踪截图,截图显示是冬季,而当地正是夏季,那么这个就很有可能是虚假信息。另外,寻人信息里常常会附相关联系电话,转发前也可以拨打联系电话求证,如果该电话不通或者已关机,那么很有可能是虚假信息。”新疆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范燕介绍说,“对于生活类信息,大家可以多关注权威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