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本月底结束

2018年06月07日 12:38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李燕娜报道)近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物业监管办获悉,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将于6月30日结束。

  市物业监管办提醒,目前,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应抓紧时间到企业注册地区物业监管办申请办理备案业务,如到期仍未备案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此外,在行业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接管的物业项目未纳入监管范围或未按要求安排项目经理接受培训等违规行为,也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管理,会影响到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据悉,2017年,国务院及自治区住建厅先后发文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为了做好政策衔接及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7年10月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内容涉及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工程及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市、区(县)物业监管部门。

  市物业监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市登记备案企业共计621家,截至目前,全市已按要求备案企业386家,占比62%,仍有近40%企业未完成备案工作,各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企业办理备案业务,加快推进企业备案工作进度。

  物业行业专家库专家吴庆生表示,资质管理的一大弊端在于重进入、轻退出,缺乏日常监管措施和违法惩戒措施。而评价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并不在于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在于日常物业服务行为是否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的监管显然更加准确和切中要害。

  2013年,乌鲁木齐市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之后对《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两次修订,诚信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乌鲁木齐市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诚信状况日常监管,以及诚信结果在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的运用,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工作,通过加强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广泛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