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 “三审合一”提速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

2018年06月07日 23:18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报道)近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高院)获悉,高院对新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了跨区域集中管辖,将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提速环境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海琴介绍,高院试行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高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跨行政区划分为北疆、南疆、东疆三大片区,确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集中管辖所属区域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管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阿勒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4地州市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5地州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5州市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高院将与环境资源关系密切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庭职能调整方案》规定了高院环资庭审理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体的受案范围,对新疆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有示范、指导性的作用。

  今后,新疆各级法院将推动形成资源环境监管合力,通过强化联络机制等措施,全面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为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于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