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子冒充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骗钱

2018年06月08日 18:57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卫玲 通讯员蔡荣 谯梁报道)6名男子谎称是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带一女子寻宝,骗取该女子17万元。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唐某、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邱某退赔12.5万元。

  2007年6月初,唐某、李某、曾某、吕某、饶某、王某冒充湖北武汉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带领邱某一起去寻宝,在五家渠市外环路加油加气站附近林带内挖出一座事先埋好的“金佛”。

  唐某等6人带着邱某找“专家”进行了鉴定,称“金佛”含金量达到足金。

  唐某等6人以需凑路费出国将该“金佛”卖掉后分钱为由,从邱某处拿到现金5万元及存有12万元的银行卡一张。因唐某将“金佛”交给邱某保管,邱某便将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了王某。3天后,邱某无法联系到王某等人。邱某拿“金佛”再次进行鉴定后才发现,该“金佛”主要含量为铜,表层镀金。邱某立即报警。

  2008年,王某、曾某、吕某、饶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17年6月20日,唐某在四川省乐至县被抓获。听闻唐某落网的消息后,2017年6月22日,知道无处可逃的李某主动到四川省一派出所投案。

  2018年3月22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李某涉嫌诈骗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李某的家属向邱某赔偿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共同犯罪。经审理查明,唐某、李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李某在犯罪后10年才自动投案,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虽有自首和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但不宜对其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翟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