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二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2018年06月14日 10:33   来源:天山网原创

  天山网讯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十四批共十二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谣言和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等部门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依某、吐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8年5月9日,网民举报依某(女,维吾尔族,23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吐某(男,维吾尔族,21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通过登录境外网站下载并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塔城地区网民德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2日,网民举报德某(男,维吾尔族,42岁,塔城地区额敏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内散布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德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喀什地区网民阿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5日,网民举报阿某(男,维吾尔族,46岁,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在其多媒体卡内存有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昌吉州网民朱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5日,网民举报朱某(男,哈萨克族,23岁,昌吉州木垒县)在微信群中散布宣扬涉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歌曲。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居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8日,网民举报居某(男,维吾尔族,24岁,喀什地区巴楚县人)在其“QQ空间”上传多张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居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巴州网民迪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10日,网民举报迪某(男,维吾尔族,30岁,巴州和静县人)使用“百度网盘”上传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迪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克州网民赛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21日,网民举报赛某(男,维吾尔族,44岁,克州阿图什市人)在其电脑中存储大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乌鲁木齐市网民马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12日,网民举报马某(男,回族,26岁,乌鲁木齐市人)使用“酷狗音乐”存储多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视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艾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8年5月13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18岁,喀什地区疏勒县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宣扬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的歌曲。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传播涉密信息案

  2018年5月23日,网民举报李某(男,回族,25岁,乌鲁木齐市人)通过互联网为他人非法提供涉密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阿克苏地区网民潘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5月11日,网民举报潘某(女,汉族,32岁,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涉稳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二、乌鲁木齐市网民梁某散布谣言案

  2018年5月29日,网民举报梁某(女,汉族,27岁,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供电局定于5月29日为自来水公司更换高压线路,全市停水,请大家及时储备生活用水”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予以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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