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调整结核病医疗保障政策

2018年06月14日 11:47   来源:阿克苏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任红芳 通讯员韩雅莉报道)记者6月13日从新疆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阿克苏地区结核病患者医疗需求,方便结核病患者看病就医,阿克苏地区将从7月1日起调整结核病医疗保障待遇。

  凡参加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结核病后,在医联体及专科联盟看病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办理逐级转诊转院手续。

  提高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年支付限额,将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均调整为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不得高于8万元。

  同时,扩大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取消地区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目录限制,统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提高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核病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标准由现行的85%提高至90%;将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核病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由现行地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60%、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调整为不分医疗机构等级均按90%支付。

  此次结核病医疗保障待遇的调整,将进一步减少因治疗不规范不及时导致耐药情况的发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减轻患者疾病负担,促进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顺利实施,为打造“健康阿克苏”在完善制度保障上添砖加瓦,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崔导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