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慢病药品可在乌鲁木齐市8家定点药店买

2018年06月21日 09:22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报道)从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慢性病患者买处方药可以去药店买了。记者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慢性肾炎等9种常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可凭处方在乌市8家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

  6月20日,记者从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了解到,为保证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吃药用药方便,同时弥补乌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不足的情况,乌市人社部门试点将慢性病药品延伸到药店供应。具体为:自7月1日起,慢病患者可持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凭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可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以下9种常见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II期(含II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前列腺炎。

  此次试点共确定8家国药控股新特药店,分别位于解放南路、胜利路、幸福路、北京南路、鲤鱼山南路、苏州东路、南湖东路北二巷、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区域分布均靠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慢性病患者开处方拿药。

  此次试点的慢性病定点药店内禁止摆放和经营非药品。慢性病定点药店供应的慢性病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慢性病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同时要求慢性病定点药店要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核处方的规范性,做好药品合理使用和用药指导相关工作。9种常见慢性病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须达到90%以上,具备上门服务能力。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存性良好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的部分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慢性病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按病种适当放宽至1至2个月的量。慢性病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原始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同时,核对患者身份,查看患者前5次慢性病就医记录,严禁超量取药、重复取药。

  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介绍说:“此次试点药店的慢性病药品必须是政府网采价格,不能高于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慢性病患者可自行选择定点药店,在附近的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后前往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并可享受跟医院一样的慢性病药品报销政策。”

  杨秀春说:“乌市慢性病患者如果目前就医的医疗机构很方便,药品齐全,可继续选择在医院购药,如果存在就医医院药品不全或取药不方便的情况,就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然后到慢性病定点药店拿药。”

  据介绍,目前乌市慢性病患者共有22万人,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慢性病定点药店范围。

  慢性病定点药店名单

  1、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医药房天山区解放南路138号南门乌市中医医院150米处0991-2300261

  2、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胜利路一分店天山区胜利路399号乌市友谊医院对面0991-6872693

  3、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幸福路二分店天山区幸福路150号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旁50米0991-2653441

  4、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路分店北京南路48号乌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旁20米处0991-3851205

  5、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二分店鲤鱼山南路110号新医大一附院对面0991-4326971

  6、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第三十五分店苏州东路666号自治区肿瘤医院对面0991-3668813

  7、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分店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73号新医大二附院对面0991-2610320

  8、国药控股新疆新特药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米东区便民大药房米东区古牧地西路65号米东区人民医院门口0991-33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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