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混装隐患大 爱车变“祸”车

2018年07月10日 12:02   来源: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讯(记者荣雪颖 通讯员冯彦斌 张雯程报道)客车位置多,改装成货车,既载人又拉货;货车容量大,货塞不满就当客车使用。殊不知,这些看似充分利用空间的客货混装行为,暗藏巨大安全隐患,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小面包“大肚量” 客货混装

  7月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南湖北路与昆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驶缓慢,车内似乎塞满物品。

  拦停该车后,民警透过车窗看到车内塞满了床单被套等货物,还有三个人蜷缩在货物上睡觉。

  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的座椅都已被拆除,车内空间被挤得满满当当,在货物上睡觉的三个人连脚都伸不开。

  经了解,三人是驾驶员雇佣的工人,为图方便,便将货物同人一起拉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面包车驾驶员因客货混装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200元罚款。

  大客车赚外快 载人捎货

  7月3日,吉木乃县公安局黑山头公安检查站民警查处一起大客车载货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当日凌晨6时许,该检查站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新A的43座旅游大巴车内除了乘坐的27位乘客外,其余座位上及过道内里堆满了行李,而行李舱内则装满了水果等货物。

  经询问得知,该车是这27位乘客包车旅游的,由于车内还有空座位,驾驶员余某为赚取300元运费,便将行李舱用来拉运货物,这才导致车内乘客的行李无处放置,只能堆放在车内。

  民警对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客货混装的危害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翻斗车图方便 斗里坐人

  7月4日15时许,吉木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别斯铁热克乡至托斯特乡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工地使用的四轮翻斗车拉满了土方,土方上面还坐着一个人,这一幕让民警们倒吸一口冷气。

  据民警介绍,该翻斗车司机看到民警后欲加速逃离,当时坐在土方上的工人左右摇摆十分危险,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了解得知,该四轮翻斗车驾驶员吴某装完土方后由于要把工人也送回家,而车上却没有座位,便抱着侥幸心理全然不顾工人的安全让其坐在了土方上。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吴某处以罚款5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延伸阅读

  客货混装怎么界定?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交警大队七道湾中队指导员冯彦斌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

  冯彦斌提醒广大司机,客货混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大客车违反规定载货影响客车的制动等性能,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客车装载重货容易爆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也难以及时制动。在发生事故时因为车厢内人货混装也影响乘客逃生,很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严重后果。所以装载货物一定要使用正规的货物运输车辆,切莫只图省钱、省事儿。

[责任编辑:翟文杰 ]